因乘坐公共汽车被颠伤致残,乘客刘某将客运公司告上法院。密云法院昨日通报了此案判决,客运公司赔偿刘某各项损失共计6.5万元。

  刘某诉称,去年5月,刘某乘坐客运公司的2路汽车,行驶到檀营路口东时,由于路面凹凸不平,车辆行驶过快,将刘某颠伤,当日被送往密云县医院治疗,诊断为腰椎压缩骨折,中天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十级伤残。

  刘某称在治疗期间,该客运公司支付了全部医疗费用,但其他损失尚未给付,刘某于是诉至法院,要求赔偿伤残赔偿金等各项经济损失计83834元。

  庭审过程中客运公司表示,刘某受伤属实,也为其支付了全部的医疗费用,同意赔偿刘某的合理经济损失。最终,在法庭的主持下,客运公司一次性赔偿刘某各项损失共计6.5万元。(记者张太凌 通讯员杨小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