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南宁九月二十八日电 (记者 蒋雪林)广西民政厅厅长陈利丹二十八日在此间宣布,《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将于十月一日起施行。他说:“《办法》的施行,预示着地处中国南疆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不久之后将实现农村低保全覆盖。”

  陈利丹介绍,目前,农村低保工作已在广西一百零九个县(市、区)全面开展,截止到今年八月,广西已纳入农村低保范围的对象达一百九十三万人,占广西农业人口百分之四点六,月人均补助水平四十二点二元人民币,农村特困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了切实可靠的保障。

  他说,当前,广西经济社会已经进入快速发展关键时期。一直以来,广西缺乏强制性和稳定性。为了明确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农村低保工作中的责任,保障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进一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提供法律依据,广西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

  《办法》并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列入财政预算,足额安排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并合理安排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经费,实行专项管理、专帐核算、专款专用,解决长期以来困惑农村低保工作中没钱办事和没有人办事的“老大难”问题。

  据介绍,广西是中国人口最多的少数民族自治区。世居民族有壮、汉、瑶、苗、侗、仫佬、毛南、回、京、彝、水、仡佬等十二个,少数民族人口占广西总人口数近百分之四十。乡村人口三千多万, 二00八年贫困人口为二百三十四万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