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九月二十三日电(记者 翁阳)近日,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对“中国河北兴茂轮胎有限公司诉美国商务部反倾销反补贴调查案”作出判决,称美国商务部对中国产品采取针对非市场国家的替代国方法计算并征收反倾销税,同时又征收反补贴税的做法不合理,这很可能导致税率的重复计算。

  二十三日,中方对判决结果表示欢迎。中国商务部公平贸易局负责人指出,尽管此次判决还需美商务部采取行动加以执行,美商务部亦可能上诉至二审法院,但这无疑标志着中国企业在反对美贸易保护主义,争取公平待遇上取得突破。

  据悉,美国际贸易法院要求美商务部在九十天内对该案重新做出裁决并提交法院审查,法院同时指出商务部应“或者放弃对中国产品征收反补贴税,或者修改针对非市场经济国家‘双反’调查的政策和程序”。

  该负责人表示,中方一贯认为美调查机关在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情况下对华产品进行“双反”合并调查,不符合世贸组织和美国内法相关规定,构成了对中国企业的不公平待遇,损害了中国企业正当出口利益。在美于去年九月对华输美非公路用轮胎裁决征收反倾销反补贴税后,商务部支持涉案企业兴茂轮胎就美方这一错误做法,将美商务部诉至美国际贸易法院。

  该负责人还表示,中方将密切关注此案进程,支持企业通过司法诉讼争取获得公正待遇。同时,中方敦促美调查机关遵循法院判决,纠正在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情况下对华产品进行反补贴调查的错误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