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杨奉润) 近日,市委发出《关于进一步改进与规范会议和领导同志活动新闻报道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我市各媒体对会议、领导活动的新闻报道,以及新闻采编播发和组织实施进行了明确要求。
按照《意见》要求,除对全市重大会议,如市党代会、市委全委(扩大)会、市委工作会等的报道外,包括对市委常委会等的其他重要工作会议,需要报道的,文字稿一般不超过1200字,电视新闻一般不超过1分30秒。市领导同志出席部门召开的会议,市主要新闻媒体一般不作报道。确需报道的,只发简讯。
《意见》指出,领导活动报道最长的文字稿一般不超过1200字,电视新闻一般不超过1分30秒。市领导揭幕、接见、观看文艺演出,陪同外地和国(境)外客人参观等公务活动,一般不作报道。
在采编播发方面,《意见》明确要求市领导参加的公务活动或会议不是意义特别重大的,一般不放头条。除我市具有全局性重大意义的会议外,会议报道不应把市领导同志是否出席作为报道与否和报道规格的唯一标准,不应完全依照领导职务排序安排报纸版面和广播电视时段。要把版面让给基层,把话筒递给群众,多让群众关心的报道上头版、上头题。
在改进与规范新闻报道的组织实施方面,《意见》还对各级领导同志和各部门、各县区、开发区以及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提出了要求。同时对全市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就改进会议和领导同志活动宣传报道制定具体措施提出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