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郑州审理的利用虚假职介,诈骗477名大学生求职费的开庭现场,本案三名被告人被判处有罪。
姚远等人与学生签订的虚假劳动合同。
几个骗子,光天化日之下,将暑期急于求职的400多名大学生从河南骗到广东。
其中固然有骗子采取私刻公章、租赁人才招聘公司房屋、签订虚假合同等手段,蒙骗涉世未深的大学生。但私刻公章、在校区张贴招聘广告、学校诸多学生外出,均有相关法律规定责令有关部门进行监管,也正是有关部门监管的疏漏,造成本案诸多学生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犯。
时下,正是大学生谋职、就业的高峰期,加强招聘市场的法律监督应成为有关部门的重点工作之一。
——编辑手记
今年学生暑期结束前,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法院,审理了一起以帮助大学生谋职为由,诈骗钱财的案件。
今年8月初,笔者就此案进行了采访。
疏漏让骗子钻空
今年29岁的姚远,原是河南省驻马店市上蔡县的农民,几年前来在河南省郑州市打工。
姚远在省会呆了一段时间发现,每到暑假,城市的许多大学生都会在职业介绍公司登记,寻找外出打短工贴补生活或通过毕业实习谋职的机会,于是决定开个职业介绍中介公司从中获利。
姚远通过上网查询,“相中”了深圳鑫达辉软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生产笔记本电脑,把大学生推荐到该公司谋职,可信度高。
据姚远向警方供述:2005年,他花了50元私刻了深圳鑫达辉公司人事专用章后,来到郑州联信人才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简称联信公司),自我介绍是深圳鑫达辉公司的业务员,想委托联信公司为深圳鑫达辉公司招聘员工。当时,联信公司工作人员对姚远进行了必要的审查,没有与其合作。
2007年11月,姚远再次来到联信公司与其协商后,以每月300元的价格,租用了该公司一间办公室,雇用了一名女文员,以联信公司名义,参加各种校园招聘会。
2008年5月,姚远打印了几千份内容为“大学生暑期去广州、深圳、东莞谋职,待遇优厚……”的小广告向社会散发。
数天后,有人登门应聘了。
被骗者再骗人
应聘者名叫吕少可,22岁,2005年考入河南某大学。
姚远与吕少可见面后,编造了一些深圳鑫达辉公司要求谋职者的虚假信息后,提出吕少可是否可在其就读学校开展招聘业务的要求,并开出“超过200人,每人提80元;超过800人,每人提100元,送一台4500元笔记本电脑”的条件。
吕少可认为,如果自己能作为深圳鑫达辉公司在高校的招聘代理,不仅是个锻炼机会,还可以赚钱,于是与姚远办理了手续,并拿走了1000余份招聘广告。
吕少可回到学校后,为早日完成任务,拿到高额提成,便找到学校公寓管理中心的薛老师,并邀请其加盟。吕少可认为,教师如果参与招工,更能使人信服。
薛老师,名叫薛越山,在本校毕业后被聘任为学生宿舍管理员,主要负责公寓学生安全教育、思想政治工作和员工的管理。
2008年6月15日,吕少可、薛越山、姚远三人见面,姚远与二人签订合同约定:如果所招学生能够顺利谋职,每个月可以从学生工资中扣除200元。其中王枫(深圳某企业管理顾问,现负案在逃)提成80元;吕少可、薛越山招收一名学生各提成25元;姚远提成70元。
之后,吕少可和姚远共同写了一份“深圳鑫达辉公司委托联信公司招聘员工,每人交纳220元食宿费、路费,2008年6月底赴深圳,薪酬优厚……的广告贴在学校宿舍楼内。
广告贴出后,学生纷纷上门谋职。
此间,薛越山委托另一教师面试学生,收取每名应聘学生30元定岗费、190元交通费,并给学生出具收据。
被骗者变成真骗子
在此期间,姚远去深圳“洽谈业务”,吕少可在学校招聘签订合同需要盖章,姚远便把钥匙寄了回来。当吕少可到姚远办公室取公章时,意外发现抽屉里还有几枚姚远私刻的深圳市另外三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人事专用章。
此时,吕少可已明知姚远不是深圳鑫达辉公司工作人员,但为了经济利益,仍然继续欺骗学生。
十天后,吕少可和薛越山在学校招聘了本校学生457人、外校生20名,共计477名,收取费用101200元。
2008年6月25日,姚远在深圳联系上某企业管理顾问王枫,二人6月27日赶回郑州。
2008年6月28日上午9点30分,在学校教室,姚远、王枫、吕少可3人共同商谈经费和学生被招聘事项。
原来,姚远等人与招聘学生签订的合同上写的是去深圳鑫达辉公司谋职,但深圳鑫达辉公司并不知此事,眼看事情要败露,于是三人共同商议办法。
“我有99%的把握,可以让学生们进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138工业区。”王枫拍着胸脯说。
于是,姚远等人共同约定:学生在到达东莞之前,不能走漏风声,只要他们到了东莞,事情好办。
2008年6月28日下午5时30分,姚远联系了8辆大巴车从河南郑州出发赶往东莞。
事情败露
2008年6月29日,经过了一天一夜的颠簸,满载大学生的车队终于到达了广东省东莞市汇勋电器公司。因为当天是周日,工厂不上班,所以姚远劝学生们先想办法住一晚,明天上午9点之前,全体人员进公司上班。
“不是说好去深圳嘛,怎么把我们带到这里?”不少学生提出了疑问。“深圳的工作条件和待遇不好,我们临时决定把大家安排到这个公司,希望大家能够体谅我们的苦心。”姚远解释道。
2008年6月30日,学生们纷纷来到企业门口。“对不起!你们事先并没有与我们联系来企业应聘,我们拒绝接收!”东莞市汇勋电器公司人事部经理回复。
“我们受骗了!怎么办?”400多人面面相觑,不知如何是好。
“大家冷静一下,等我们再和公司方沟通一下再定夺!”姚远、薛越山、王枫等人一面安慰学生,一面把该公司人事部经理拉到车里谈了20分钟。
“经过协商,厂方同意接收大家!为保证安全,公司要求必须把身份证交到公司统一保管,将来离开时再退给大家。另外,入厂前必须体检,每人交50元体检费。”姚远说。
“身份证不能交,将来不退怎么办……”一些学生发现事情不对头,向公安机关报警。
当地政府妥善安排
接到上级指令后,当地政府出面协调,给学生们买来矿泉水和面包,随后与学校取得联系。
2008年7月1日,在当地政府的安排下,有157名学生起程返乡,其余一部分人员表示自己联系在广东的亲戚朋友,另一部分被东芜某电子公司、深圳某公司安排工作。
诈骗者入狱
学生们回到家乡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姚远、吕少可、薛越山被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王枫则潜逃。
2008年7月19日,3人被刑事拘留,检察机关以诈骗罪对三人提起了公诉。
2009年暑假期间,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学校多名师生到场旁听。
法庭上,公诉人出具了姚远私刻的四枚印章,以及深圳市鑫达辉公司出具的关于姚远不是其公司员工、未委托此人代为招聘学生就业的声明。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姚远、吕少可、薛越山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应予惩罚。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法庭考虑到三被告人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姚远有期徒刑1年零3个月;吕少可有期徒刑11个月;薛越山有期徒刑11个月。同时,责令3人退赔违法所得。(郭丛松/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