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大法官王秀红率团参加了为期两天的会议,并在开幕式上致辞。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左世忠、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马新岚分别就相关议题做了发言,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长平代表中国代表团参加了会后召开的上合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联合新闻发布会。
会议就国际金融危机形势下所有权保护和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领域的合作等问题发表了联合声明,并决定第五届上合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在塔吉克斯坦共和国举行。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旨在拓展成员国之间的司法合作,增进司法交流,相互借鉴司法建设和改革经验。首届会议于2006年9月在上海成功举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