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柏林9月8日电(记者刘向)德国联邦议院8日以压倒性多数通过一项修改后的法律,为《里斯本条约》在德国最终获得批准铺平道路。
德国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2008年先后批准了《里斯本条约》,但今年6月德国联邦宪法法院裁定,《里斯本条约》符合德国宪法《基本法》,但在对相应的国内立法作出修改以加强德国联邦议会参与欧盟决策过程之前,总统克勒不得签字批准该条约。
德国总理默克尔在当天联邦议院投票前承诺,德国将继续担当“欧洲一体化的发动机”。
联邦参议院将于9月18日对这项法律进行表决。如期通过后,总统将在条约上签字,正式批准该条约。
2007年12月13日,欧盟各国领导人在葡萄牙首都里斯本正式签署旨在取代《欧盟宪法条约》的《里斯本条约》。根据规定,《里斯本条约》在获得27个欧盟成员国批准后才可生效。目前除了德国,还有捷克、波兰和爱尔兰未最后批准该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