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率先出台政治协商规程 纳入领导干部考核
2009-09-07 06:01 来源:广州日报编辑:佚名
9月3日,中共广州市委率先在全国出台《中共广州市委政治协商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规程》首次明确,今后广州市有关城乡建设的总体规划和行政区划的重大调整;广州市重大建设项目;关系民生和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应对重大危机的预案和实施方案,都必须事先经过政治协商。
《规程》对广州市政治协商的主要内容、主要形式和主要程序进行了规范,明确了广州市政治协商的两种基本方式,并把两种政治协商的主要内容分别细化规范为十项。《规程》由广州市政协党组代拟,集思广益,十易其稿。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汪洋认为《规程》总体是成熟的,可以在广州试行。据悉,在广东省委的总体部署中,如果《规程》在广州试行顺利,明年下半年适当的时候将向全省推广。
制定背景:得到汪洋亲自指导
《规程》是根据广东省委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汪洋的要求,并且得到汪洋亲自指导的一项重要成果。据介绍,制定政治协商规程,是汪洋亲自交办的任务。最初是要求省政协党组代省委起草的,后来汪洋提出可以从一个条件比较成熟的市做起。他要求把这项任务纳入广州民主法制建设试点范围。汪洋对这项工作十分重视,曾经专门召开座谈会,听取省政协党组和市委的意见,他指出政治协商是一项重要政治制度,要把这项制度落实好,必须有规范的程序作保证。
市委常委会讨论通过《规程》后,呈报汪洋阅批。汪洋认为《规程》总体是成熟的,可以在广州试行。在省委的总体部署中,如果《规程》试行顺利,明年下半年适当时候将向全省推广。
制定过程:集思广益十易其稿
据介绍,这部《规程》十易其稿,有两大突出特点:首先,领导高度重视,直接过问和亲自修改《规程》。中共广州市委书记朱小丹十分关心、直接过问代拟工作,还认真审阅了市政协党组呈报的《规程》(代拟稿),不仅批示赞扬“文件质量很高”,而且还提出了一些重要的修改意见和在稿中作了具体的修改。广州市政协主席朱振中组织、参加了整个代拟工作,与大家一起学习、调研,讨论、确定代拟《规程》的原则和思路,听取各方意见,并先后三次对“征求意见稿”、“代拟稿”、“代拟送审稿”作了全面、认真的修改。
其次,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和吸收各方意见。为了充分发扬民主,增强科学性,避免片面性,不仅扩大了征求意见的范围,而且还采取多种形式反复征求有关各方的意见。先后两次把第三稿的“征求意见稿”和第六稿的“代拟修改稿”以书面形式征求了广州市各民主党派、市直有关单位、各区、县级市政协和市政协主席会议成员、秘书长会议成员、专门委员会主任的意见;先后召开了市各民主党派座谈会、部分区和县级市政协座谈会、市直有关单位座谈会、各区和县级市政协主席座谈会、部分政协委员座谈会听取意见;先后走访了广州市各民主党派和市工商联、市台联会,听取意见;还以书面形式征求了全国政协有关部门的领导和专家的意见。
综合汇总和逐一研究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后,提交广州市政协11届39次党组会议和34次主席会议审议后又修改出了第八稿,呈报市委审定。7月初,根据广州市委办公厅征求、反映的意见再次对《规程》(代拟送审稿)作了几处修改。7月24日提交广州市委今年第11次常委会讨论的是第九稿,根据与会人员的意见修改定稿的是第十稿。
亮点剖析:
明确政治协商两种基本方式:市委同市各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市委在市政协同市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代表人士的政治协商
《规程》的主要“亮点”在于重点规范、完善了政治协商的主要内容、主要形式和主要程序,又有突破和创新。主要体现在:
(一)肯定了推进政治协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三个有利于”的作用。即:有利于广开言路、集思广益,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有利于增进理解、扩大共识,形成团结民主、活跃和谐的政治局面;有利于加强和改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巩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
(二)提出了政治协商的三项原则。即: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就重大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过程中进行协商的原则;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民主协商、平等议事、求同存异、增进共识的原则。
(三)规定了广州市政治协商的两种基本方式。一种是市委同市各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一种是市委在市政协同市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代表人士的政治协商。
“有关城乡建设的总体规划和行政区划的重大调整”、“本市的重大建设项目”和“应对重大危机的预案和实施方案”等首次列为政治协商内容
(四)细化了两种政治协商基本方式的十项主要内容。第五条“市委同市各民主党派政治协商的主要内容”中,“一、中国共产党广州市代表大会和委员会的重要文件”、“四、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六、本市有关城乡建设的总体规划和行政区划的重大调整”,是根据需要首次提出来的。
第八条“市委在市政协同市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代表人士政治协商的主要内容”中,“一、市委或市委、市政府联合作出的有关全市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发展大局的重要决议、决定、意见”、“五、拟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审议的重要地方性法规(草案)”、“七、本市的重大建设项目”、“八、关系本市民生和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应对重大危机的预案和实施方案”、“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和市政协参加单位提出的其他政治协商事项”,是根据需要首次提出来的。
统一政治协商的主要程序:制定协商计划、做好协商准备、开展政治协商、汇总协商成果、协商成果办理与反馈
(五)区分了两种政治协商基本方式协商的主要形式。其中,广州市委同市各民主党派政治协商的主要形式有五种;市委在市政协同市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代表人士政治协商的主要形式有九种。同时,还明确了每一种形式的协商内容、参加协商的范围、协商意见和建议的表现形式、协商工作分工等。
(六)规范了广州市委同市各民主党派政治协商的参加人员。为了突出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特色,根据无党派人士和工商联的性质,进一步明确了市委同市各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包括市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工商联,工、青、妇等人民团体不再参加市委同市各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但参加市委在市政协同市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代表人士的政治协商。
(七)统一了政治协商的主要程序。即,制定协商计划、做好协商准备、开展政治协商、汇总协商成果、协商成果办理与反馈等五个程序。其中,首次明确市委每年1月底前要制定协商计划,同时还进一步明确了每个程序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职责,明确了每个程序与环节的工作、分工和时限等要求。
把是否重视政治协商作为检验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
(八)完善了协商成果的办理和反馈。具体体现在市委同市各民主党派协商的民主协商会纪要等两种、市委在市政协同市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代表人士协商的政协全体会议纪要、政协全体会议建议案等十二种协商成果办理和反馈的制度以及具体的措施。
(九)明确了需要协商的内容提交决策的先决条件。即:“需要进行协商的内容,未经协商的,原则上不提交市委决策、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市政府实施。”
(十)提出了建立政治协商督办落实机制。由市委办公厅牵头,建立政治协商督办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召集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委统战部、市委政研室等部门定期召开会议,就政治协商的组织实施、跟进落实、督办反馈等工作进行沟通、协调和研究。并由市委办公厅牵头,每年组织上述部门对政治协商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十一)强调把是否重视政治协商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即:市委、市政府把是否重视政治协商、能否发挥好政治协商的作用作为检验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
(十二)要求市委办公厅负责政治协商的协调、督办和落实。(本报记者黄蓉芳、刘旦 通讯员穗协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