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电影艺术与科学学院昨天宣布修改奥斯卡最佳影片的投票制度,在把提名影片数量从5个增加到10个以后,学院将采用“选择投票制”进行最佳影片的选举。在这种投票制度下,只有获得半数以上投票的影片才能最终获得最佳影片奖。

    今年6月,学院宣布将奥斯卡最佳影片的提名电影数量从5个扩展到了10个,此举当然引起了评委和影迷们的强烈关注,并对最佳影片的投票制度发出了质疑。因为按照旧有的投票制度,评委们仅对提名电影中最好的一部进行投票,而获得最多票数的电影则直接成为最佳影片。但是当提名数量变成了10部电影,那么在最极端的情况下,很可能获得票数最多的影片仅仅占全部票数的11%,也就是说这部“最佳影片”被将近90%的评委“讨厌”,这种情况显然是太荒谬了。

    为了避免这种尴尬并提高投票的公正性,学院对最佳影片的投票制度进行了改革。现在采用的“选择投票制”将复杂得多,每个评委都要对10部提名电影进行排序,从第一名到最后一名;所有那些被排在第一名的电影会被列入计算,假如没有一部影片获得半数以上的“第一名”(这是很可能的),那么获得最少“第一名”的那部电影会被排除,而投票给这部被排除的电影的评委,他们所评出的“第二名”将替代刚才的电影列入第一名的计算。这个过程将一直持续下去,直到最终有一部电影获得半数以上的“第一名”为止。

    学院的这项改革从今年6月就开始了,“我们要保证不会出现获得11%投票的电影得了最佳影片这种情况。”学院的副院长科齐说,“在新的投票制度下,很可能要进行多轮评选才能得出最后的获胜者。”这是自1944年以来,学院第一次用选举投票制评选奥斯卡最佳影片,而当年正是把10部提名电影缩减到了5部。(记者 郑琳 编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