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浙江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受浙江省高院委托,丽水中院1日对在全国引起强烈反响的吕伟强集资诈骗作出终审宣判。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吕伟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赃款继续予以追缴。

  吕伟强原是丽水市市政府小车班司机。法院审理查明,自2004年8月到2008年3月份,吕伟强虚构工程招投标、与他人合伙做外贸生意、投资基金等各种用途,以月利率1.5%-12%的高额利息为诱饵,采取用后笔集资款兑付前笔集资款本息的手段,采用本人或浙江瓯博特塑胶有限公司出具借据、签订借款协议等方式,先后向单旭波、毛华军等33户个人或单位非法集资26294.08万元。所得款项用于偿还前期集资款、赌博、支付高额利息、购买高档房产、汽车、土地厂房等。至案发止,尚有4038.935万元未归还。

  法院认为,被告人吕伟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且犯罪行为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的损失,依法应予严惩。鉴于吕伟强能主动投案自首,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吕伟强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原判决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吕伟强及其辩护人提出原判定性错误,量刑偏重,要求改判的理由不足,均不予采纳。(记者 方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