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鸿斌 实习记者 杨阳) 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行政处罚等工作程序,切实提高事故调查处理的效率和质量,近日,市安监局制定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长期以来,安监部门在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过程中,由于没有明确的程序规定可循,特别是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个别生产安全事故在处理过程中存在执法程序不当、处罚尺度掌握不准等问题。为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规范办案行为,提高办案质量,市安监局依据《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广元实际,研究制定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该《规定》共三十条,其主要内容划定了事故调查组的组成范围,明晰了局机关内设机构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行政处罚中的职责和权限,明确规定了事故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调查、处罚、批复、结案、备案等程序。
据了解,这一《规定》的制定,是我市首次对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进行规范,它的施行将对我市事故查处工作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