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以下简称《武装警察法》)。这部法律的颁布施行,标志着武警部队建设和发展进入一个新阶段,对于武警官兵有效履行职责使命,维护官兵合法权益具有重大现实作用和历史意义。 

  《武装警察法》颁布当日,武警部队司令员吴双战接受了新华社记者专访,对这部法律的颁布施行进行了深入地解读。 
  《武装警察法》来之不易,意义重大 
  “从启动起草到现在颁布施行,整整15年!《武装警察法》来之不易,意义重大!”吴双战说。 
  吴双战介绍说,长期以来,为解决部队执行任务的法律保障问题,武警部队官兵一直渴望国家能制定一部有中国特色的《武装警察法》。1995年,根据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立法议案,着眼武警部队建设和履行职能的需要,我们初次提出了立法报告,后因故未能继续推进。2002年11月,武警部队党委又向中央军委提出立项建议,明确提出制定一部规范武警部队履行职能任务的法律。从2003年至2009年,《武装警察法》连续被列入中央军委立法计划,2007年至2009年被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2008年被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 
  “制定颁布《武装警察法》,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体现国家法制权威的重要举措。”吴双战说,武警部队作为国家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国家赋予的安全保卫任务,代表着国家形象。依法完成安全保卫任务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必然要求,有法可依则是依法执勤的必要前提。 
  目前,在国家现行法律中,虽然对武警部队执行安全保卫任务也有规定,但比较零散,缺乏完整性和可操作性。因此,为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和依法治警的要求,很有必要把可以公开的内部文件规定上升为国家意志,把零星的法律条文变为系统的法律规范,使武警官兵执行任务做到师出有名、处置有据,以体现国家法制的统一、权威和尊严。 
  制定颁布《武装警察法》,是填补武警部队立法空白、完善我国军事法规体系的重大突破。吴双战说,武警部队作为国家的一支重要武装力量和担负安全保卫任务的部队,理应有一部法律作为支撑和保障。此外,制定宪兵、内卫部队的专门法律,对其性质任务、权利义务、领导指挥关系、遂行任务的保障和法律责任作出明确规定,是许多国家的通行做法。如俄罗斯有《俄罗斯联邦内务部内卫部队法》,法国有《法兰西共和国宪兵组织法》等。因此,制定《武装警察法》,不仅可以填补武警部队执行安全保卫任务方面的立法空白,而且有助于完善军事法规体系,与国际立法接轨。 
  吴双战说,制定颁布《武装警察法》,是更好地规范和保障武警部队履行职责使命的迫切需要。武警部队的基本职能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近年来,武警部队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任务越来越重,用兵频率越来越高,情况处置难度越来越大,这些都迫切要求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有武警官兵说,没有法律保障比没有武器装备更可怕。制定颁布《武装警察法》,明确武警部队执行安全保卫任务的职责,赋予武警官兵执行安全保卫任务的职权,非常必要。 (记者张东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