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河南省公安厅澄清此前“发黄段子拘留”的规定,称其针对的并非俗称的黄段子,并且是在受害人报案的情况下,警方才会介入。
河南省公安厅法制处处长司廷俊说,媒体俗称的“黄段子”,与该省近日出台的《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裁量标准》(简称《标准》)中的“淫秽信息”,在法律上并不能画等号,所以“不能简单理解为发黄段子就要拘留。”
“我们原本为了规范公安机关执法时的自由裁量权,才出台的《标准》。”河南省公安厅治安总队负责人称,《治安管理处罚法》于3年前实施时,该厅曾出台过类似裁量标准,用以指导警察执法,但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今年进行了完善。
“对发送淫秽信息等行为的处罚依据,都来自《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公安部的有关规定,并不是河南自创。”司廷俊认为,外界对《标准》有所误解,公安机关不会扩大处罚面。
(记者孙旭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