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交通处罚标准引争议 客车倒运旅客可免罚
2009-08-26 09:11 来源:大河网编辑:佚名
近日,省交通运输厅出台了《河南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对69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明确划分。
《标准》除了对违法行为分档外,有13种情况明确规定是不罚款的,但对于这几项规定,执法人员称:执行很难,规定为车主违规找了个借口,在执行过程中会出现扯皮现象。
争议条款
的哥拒载两次罚千元
质疑:一车两司机罚谁
对于出租车拒载现象,省交通运输厅出台的《标准》规定,出租车因不可抗力因素拒载或绕路行驶被查处的,不予罚款;出租车司机拒载乘客或故意绕路行驶一次,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郑州市客运管理处稽查大队副大队长李俊峰认为,“不可抗力因素”这个概念太笼统,执行起来会有一定的难度,什么是不可抗力?如果是下雨天,只要出租车亮着空车灯,就不得拒载。
另外,拒载乘客或故意绕路行驶一次、两次怎么判定?现在一个车有两个司机,如果一个司机被查处了,罚200~500元,另一个司机下次拒载被查罚500~1000元,司机会觉得不公平,“这些规定在执行中都会出现扯皮现象。”
客车停路边不见拉人不罚款
质疑:为司机乱停提供借口
在七里河、万客来等郑州市出入口,经常有客车在路边停靠,拉上几个人再离开。对此,《标准》规定:客车不按批准的站点停靠,如果没有发现上下旅客,且能够及时改正的,不予处罚。
对于这项规定,郑州市运管局政工科李健说:将来在执法过程中,违规车主可能会搅缠。因为在稽查中经常出现稽查车一来,拉客的客车就跑,稽查一走,客车就回来的现象,即使查着了,如果司机咬定“没上下旅客”,将没办法对其进行处罚,这为司机乱停乱放、半路上下客找了个借口。
客车倒运旅客最轻可不处罚
质疑:违规车辆借机钻空子
《标准》规定: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标准》对处罚标准进行了细化。其中最轻的一档“不予处罚”,指“因车辆故障等不可抗力因素,将车上客人移交他人运输并取得乘客同意的”;最重的一档为“严重”,指“未取得旅客同意,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三次以上违章,或给旅客造成一定损失,社会影响较大的”,不仅要吊销许可证,还将给予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上述规定,郑州市客运管理局一工作人员认为“不可抗力”、“有正当理由”这些词都太笼统,不排除违规车辆会钻政策空子的可能。
其他条款
黑车营运最高罚10万
在郑州市金水路德亿大酒店附近,经常会看到有昌河车拦着乘客问:去开封不?每人10元。上车一看,车内无任何经营手续。
《标准》规定,无证经营1个月以下或两次的,属于一般违法,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2倍罚款,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罚款。另外,如果是严重违法的,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变线路若理由正当不罚款
上周,有乘客刘女士投诉,自己8月初乘一辆驻马店到郑州的大巴,上车前司机称终点站是陇海路汽车站,但车刚进郑州就停下来了,车主说:都下车吧,车不进站了。
对这种现象,《标准》规定:客车因不可抗力等非自身原因,无法进站或改变线路走向;客车有正当理由未按原班车线路、站点、班次行驶,且途中没有停车上下客的,不予罚款。
10日内兜圈两次可罚3000元
郑州的出入市口已成了“马路车站”,不少车辆到这里都停靠拉客,把乘客拉上车之后还要一直兜圈,直到满载为止。
根据规定,客车在站外停靠上下旅客,初次被查,处1000元罚款;如果1个月内两次以上违法,将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如果两次违法行为相隔时间在10日以内或者两个月内3次以上违法的,将处以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此外,对于部分把乘客拉上车之后一直兜圈,还威胁乘客不准下车的,一旦被投诉,将面临2000~3000元的罚款。
骗客上车最高罚3000元
按规定,客运经营者以欺骗、暴力等手段招揽旅客的,初次将罚1000元;三次以上使用欺骗手段招揽乘客,或使用暴力、恐吓等手段招揽乘客,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处以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另外,对于客运站经营者,如果允许无证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或允许超载车辆出站、允许未经安全检查或安全检查不合格的车辆发车,情节严重的,将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商报记者 施彩英)(河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