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大江东去浪淘西沙”]还有,目前,《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中的“第十六条 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在网上引发了热议,这使以前就争论不休的《未成年人惩戒法》的立法呼声日益浮出水面且越来越高,我们在网上可以非常容易的搜索到国外此方面的法律法规,如美国、英国、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国家都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教师可以通过适度体罚的形式来惩戒教育无效的学生,甚至有的国家还详细的规定了体罚的部位和工具以及体罚的程度等,对此,教育部将如何作为?
[孙霄兵]你所提出的关于《未成年人惩戒法》的立法问题,表明了你对这个问题的深入思考。我们认为,这是值得探讨的。立法是需要国家立法机关来作出安排的,我们作为教育工作者,要积极的来思考未成年人的惩戒问题,但是我认为对于未成年人的惩戒是要非常慎重的,切莫因为提出未成年人的惩戒问题而影响到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