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判决书上网要避免“选择性”
2009-08-24 10:29 来源:人民日报编辑:佚名
上级在督促、考核判决书上网工作时,是不是更应该查一查那些没有上网的判决书?
河南全省法院推行判决书上网,部分法院存在矛盾心态。根据省高院的通报,各中院自我认定不符合上网条件的案件比例悬殊,最少的只占5.9%,最多的竟占60.3%,其中3个中院自我认定有一半以上的案件不符合上网条件。
正如河南省高级法院领导所说,判决书上网,“就是满足人民群众了解司法、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权利”。河南判决书网上“晒太阳”加上“网评法院”栏目开设,河南法院网的点击量在1个月内激增160余万人次。这样高的关注度,反映出公众对司法公开的期待。
判决书上网“晒太阳”形成“倒逼机制”,这一点受到许多肯定。避免判决书出现文字、语法、逻辑等低级错误,这是倒逼机制“治标”的作用;借上网公开推动判决文书改革,增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和精密化,进而促进司法理念的改进、司法实务的完善,这是倒逼机制“治本”的作用。
按照我国的诉讼制度,大量的案件由基层法院和中级法院审理,要求每一件案子都办得公正,要求每一份判决书都写得周密,确实是很高的要求。但是,一个中级法院自我认定,只有一半的案件判决书可以上网公开,也有些出人意料。
根据相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判决书不公开或者经过技术处理之后再公开。但这类案件,在一个中级法院受理的案件中所占比例并不高。那么,那些不符合上网条件的判决书到底有什么让人“不放心”的呢?是判决书制作水平低?是事实认定不清?还是法律适用不当?上级在督促、考核判决书上网工作时,是不是更应该查一查那些没有上网的判决书?如果有问题,就应该依法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纠正错误判决,这比强调上网公开率更重要。
倒逼机制的初衷是将压力变为动力。全面推行判决书上网,法官就必须谨慎地对待每一个案件的审理、判决,不能存在侥幸掩饰的想法。如果是选择性公开,甚至是“精选式”上网,那无疑就成了做秀。因为司法的公信是通过一件件案件的审理树立的,通过“精选”展示出漂亮形象,并不具有说服力。经过信息过滤,人们从这些判决书中并不能看出这个法院审判工作的真实情况。
再往深想一步,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对待判决书上网的矛盾心理,在某种程度上是预料之中的。除了法官自身素质、业务水平之外,一些对司法的不当干预有时也让他们很无奈。判决书上网,是不是可以成为基层法官抵制不当干预的有力盾牌?
正因如此,基层法院判决书全面上网才更值得期待。按照计划,河南省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裁判文书今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将全部上网公布。我们希望这一举措落到实处,全面推广。
马国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