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事件取证工作基本完成 视频图像成重要证据
2009-08-21 09:05 来源:新华网编辑:佚名
记者从乌鲁木齐市公安局“7·5”专案取证组了解到,目前,警方对“7·5”事件前期取证工作基本完成,视频图像鉴定人员通过认真细致的工作,形成一整套的犯罪行为关联视频,这些视频图像资料将作为依法严惩犯罪嫌疑人的重要证据。
乌鲁木齐“7·5”打砸抢烧严重暴力事件发生后,公安部门立即成了“7·5”工作专案组,分为取证组、审讯组和抓捕组。其中取证组又分视频资料组、电子物证组、技术勘查组等若干小组。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负责人说,在“7·5”专案的证据固定工作中,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的鉴定项目中,多了一项视频图像鉴定业务,它填补了乌鲁木齐警方的一项技术空白。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出具的鉴定书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法庭证据。
在警方收集到的视频图像中,有一名女嫌疑人上午在乌鲁木齐天山区南湾街某个网吧上网,下午却出现在市妇幼保健院的楼前观看犯罪现场;到晚上22时许她的身影又出现在未来街市打砸抢烧现场,随后再次出现在金疆宾馆门前公路上殴打他人。
警方介绍,这名犯罪嫌疑人的踪影,出现在不同的视频资料中,有时身影很模糊。视频截取技术人员从大量的视频资料中反复比对认定,将这名犯罪嫌疑人的关联图像一点点“抠”出来,形成一整套犯罪行为关联视频,并利用先进技术使犯罪嫌疑人的面部图像清晰,有力地证实了犯罪嫌疑人参与打砸抢烧的犯罪事实。
据介绍,由于“7·5”事件的现场大而且多,侦查员们与时间赛跑,千方百计地收集到大量的现场证据,加上广大市民的积极配合,主动提供线索,物证收集工作取得了很大成果。在短短的一个月内,收集到4000多件各种现场物证。
目前,乌鲁木齐警方“7·5”专案的前期取证工作基本完成,“7·5”专案组工作人员介绍,“7·5”案件和涉案人员资料将全部录入新建的“7·5”事件情报信息系统和现有的刑侦情报综合信息系统。(记者曹志恒 邹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