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韩刑法专家聚昆研讨 中国专家强调慎用刑事手段
2009-08-20 05:42 来源:中国新闻网编辑:佚名
中新社昆明八月十九日电 (记者 杨洋)为期三天的第七届中韩刑法学术研讨会今日在此间召开,三十多名中韩两国刑法专家共同就中韩刑法修正与发展等课题展开了研讨。总结新中国成立六十年来中国刑事建设为主题的二〇〇九年全国刑法学术年会也同时在此间召开。
据了解,包括韩国全北大学教授、韩国比较刑事法学会副会长申洋均,韩国灵山大学教授、韩国比较刑事法学会国际理事韩相敦、崔锡胤在内的十多名韩国学者组成的代表团出席了此次昆明研讨会。十九日,中韩专家共同就中韩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经济与环境犯罪、贿赂犯罪、侵犯个人利益犯罪的修正与发展问题,展开了热烈研讨。此外,会议共收到中韩两国学者围绕这些主题所提交的学术论文二十八篇。
“与其多建监狱,不如多建学校。”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郎胜甫一开口,就吸引了众多参会者的注意力。郎胜认为,中国相关部门要反思重刑的传统,坚持宽严相济的政策,尽量采取宽缓的手段调解社会矛盾。当前社会矛盾突出,而社会上出现一些热点矛盾时,往往有一些声音提出修改《刑法》,要求加重刑罚,或者将一些行为入罪,加以严厉打击。
郎胜解释,对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刑法》要及时调整,为执法机关提供法律依据。更关键的是,适用《刑法》要采取特别谨慎的态度,对于一些认识还不是很充分的问题,可以采取其他手段,比如民事、经济、行政方面的法律手段,以及道德、纪律手段等,可以调解的社会矛盾,尽量避免轻易动用刑事措施。另外,如果《刑法》过于频繁地调整,不利于增强社会的活力。应该更多地采取其他一些缓和手段化解矛盾。
据了解,二〇〇二年由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赵秉志教授和时任韩国比较刑事法学会会长的金永钰教授分别代表两学会,在北京正式签订了《关于中韩两国刑法学学术交流协议书》。中韩双方筹划了今后每年一次、在中韩两国交替召开“中韩刑法学术研讨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