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反贪系统20年查处200厅级干部追赃62.8亿
2009-08-18 09:26 来源:南方日报编辑:佚名
今天,是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反贪污受贿工作局(下称反贪局)成立20周年纪念日。1989年的今天,身处改革开放前沿阵地的广东,率先全国成立反贪局。
经过20年的不懈努力,全省检察院反贪系统在反腐败工作上取得了骄人成绩。截至今年6月,全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35468件40880人,查处大案26225件,占同期立案总数的73.94%;查办省部级干部2人,厅级干部200人,县处级干部2086人;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共628781.32万元。
全省检察院反贪系统取得的成绩得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广东省委的肯定。2005年10月,省检察院反贪局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20年来,有148个先进集体受到中央以及最高检、省委、省政府的表彰。其中,2005年和2008年,珠海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和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先后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十佳反贪局。20年来,全省反贪系统还涌现出许多英雄事迹,欧名宇、陈伟雄、唐永汉、卢铁峰、梁红标等565名反贪骨干,曾受到中央以及最高检、省委、省政府的相应表彰。
亮剑南粤,不辱使命。今日,是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成立20周年纪念日。今日的纪念座谈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原院长肖扬披露新中国第一个反贪局成立内幕的专著《反贪报告》,亦举行首发仪式。该书回顾了我国第一个反贪局———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反贪污受贿工作局(后改名为“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诞生的历史背景、决策过程和深远影响。1989年的今天,广东率先全国设立了第一个反贪局,经过20载岁月的洗礼,从“摸着石头过河”到“南粤反腐利剑”,我省检察机关反贪局经历了逐步发展,日臻完善的过程。
反贪局的成立,极大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当时,广东省检察院反贪局一成立,最高法和最高检就联合发布公告,敦促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限期自首坦白。全省检察机关反贪局迅速行动,发动强大的宣传攻势。在通告期限的最后一天,至深夜12时,还有人到反贪局排队等候投案自首。
●中国首个反贪局
从报批到成立仅用了一个月
1989年,改革开放10周年,中国社会经济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当时,改革开放前沿阵地广东的情况,与1970年代的香港颇为相似,贪污贿赂犯罪分子吞噬着改革开放的成果。。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决定建立反贪污贿赂的专门机构,以便更有效地遏制日趋严重的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
1989年7月,肖扬将这一设想向时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复之作了详细汇报。最高人民检察院认为,成立反贪污贿赂的专门机构符合同贪污贿赂犯罪作斗争的需要,同意把我省作为全国检察机关改革的试点,成立反贪污贿赂的专门机构。
7月18日,省检察院向省委报送了《关于建立贪污贿赂罪案侦查局的请示报告》。8月10日,省委批准省检察院成立反贪污受贿工作局,同时撤销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经济检察处。
“雷厉风行”,一个月后的8月18日,省人民检察院反贪污受贿工作局即挂牌,标志着中国第一个反贪局正式成立。它的成立,成为我省检察体制改革的一次大胆尝试,也使我省检察机关惩治贪污贿赂犯罪工作开始走上专业化、正规化轨道。
至2000年12月,全省21个市分院全部成立反贪局,135个县区级检察院中,有127个成立了反贪局。
广东率先成立反贪局后,全国其他省市的反贪局也相继成立。6年之后的1995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正式挂牌,自此,我国检察机关惩治贪污贿赂犯罪工作走上正轨。
●反贪局成立首月
3485人自首“吐出”5000多万赃款
据悉,省检察院反贪局为省直二级局建制,按照“举报、侦查、指导、预防”一条龙的设想,最初下设贪污贿赂罪案侦查处、预防贪污贿赂处、贪污贿赂罪案举报中心、指导处等4个处室。至今年5月,几经整合,现调整为综合指导处、指挥中心办公室、侦查一处、二处、三处等5个处室。对此,原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培宇曾有过一段精彩的比喻,他说:举报是“龙头”,侦查是“龙身”,预防是“龙尾”;一条龙缺了头和尾,侦查就很难起作用。
反贪局甫一亮相,就在南粤大地掀起了一场地震式的反腐风暴。省检察院反贪局成立的同一个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限期内自首坦白的通告》,全省检察机关反贪局迅速行动,发动强大的宣传攻势,敦促贪污贿赂等犯罪分子投案自首。
在通告期限内,全省共有3485名违法犯罪分子到检察机关投案自首,交代违法犯罪金额5040多万元,其中有处级干部439人,还有作案潜逃到境外的33名犯罪分子回来投案自首。据当时办案的检察人员回忆说,特别是在通告期限的最后一天,至深夜12点钟,还有人到反贪局排队等候投案自首。
●追捕余振东和“二陈”
积累跨国抓逃和引渡经验
自1989年挂牌成立至今,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历经20年风雨,期间侦破了无数大案要案,严惩一批批“蛀虫”,为我国反腐败事业立下了赫赫战功。
抓捕余振东是省检察院反贪局成功办理的大案之一。
号称“中国第一巨贪”的余振东,原为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行长,1993年至2001年间,其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挪用国家银行资金4.83亿美元并潜逃到美国。
案发后,省检察院反贪局和省公安厅办案人员积极通过刑事司法及外交途径开展工作,与美国、加拿大有关部门密切合作、达成共识。2003年,美国将没收所得的赃款全部返还中国,次年,余振东被美国有关执法部门驱逐出境并押送至中国,并交省检察院反贪局立案侦查。后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余振东“梦断外逃路”,最终被绳之于法。
2008年,省检察院反贪局再次成功引渡“国内挪用公款第一案”的犯罪分子陈满雄、陈秋园夫妇回国。“二陈”夫妇原为广东省中山市实业发展总公司总经理和法人代表。两人于1995年伙同银行工作人员共同非法挪用资金,总额高达4.2亿元人民币。案发后“二陈”卷款外逃到泰国清迈。
2000年,“二陈”被泰国警方逮捕,并被泰国法院以非法入境等罪名判刑。2002年12月,“二陈”被临时引渡回我国受审。2005年,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分别判处“二陈”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14年,2006年“二陈”被送回泰国继续服刑。
此案系我国检察机关首例单独境外引渡案件,在没有任何经验可以借鉴和参考的情况下,省检察院反贪局克服重重困难,积极协调广东公检法司密切合作,报高检商请外交部和驻泰使馆配合,齐心协力与泰方谈判、协商,争取泰国的检察、警察、监狱和移民局等部门的大力支持,最终圆满完成任务。
●狠抓个案协查
推动做活全国反贪“一盘棋”
20年来,省检察院反贪局把办案作为工作重心,不断寻求制度上的创新,促进全省反腐工作的开展,也为全国其它省市的反贪污贿赂斗争提供了成功经验。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各省份间的经济交往日益频繁,需要协查的案件逐年大幅增加,省检察院反贪局树立“全国检察一盘棋”的指导思想,提出并实行了“依法协查、积极协查、文明协查、有效协查”四项工作原则,确立了协查一体化的工作思路,推动了全国反贪污贿赂侦查协作工作的发展。目前,个案协查工作已成为我省反贪工作的亮点品牌。
办案过程中,全省检察机关逐渐总结出“抓系统,系统抓”的办案方法,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贪污贿赂犯罪易发多发的重点行业、部门和领域,研究这些系统犯罪的特点、规律和主要环节,加大对这些系统犯罪的打击力度,把案件查深查透。
今年的全省反贪工作会议上,检察长郑红和常务副检察长陈武强调,全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要全面推行“一案一评估、一案一建议、一案一教育”的“三个一”办案机制,总结经验教训,检验工作绩效,扩大办案效果,“促进法律监督水平的提升”。此外,预防贪污贿赂犯罪工作也摆在了同样重要位置。
经过长期的不懈努力,全省检察院反贪系统在反腐败工作上取得了骄人成绩。截至2009年6月,全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35468件40880人,查处大案26225件,占同期立案总数的73.94%,查办省部级干部2人,厅级干部200人,县处级干部2086人,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共628781.32万元。
省检察反贪系统取得的成绩得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广东省委的肯定。2005年10月,省院反贪局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2005年和2008年,珠海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和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先后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十佳反贪局。(本报记者陈球实习生袁龙卫琳通讯员杨安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