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书记离任前要过用人审查关
我省出台《县(市、区)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
(记者 周萱) 记者从市委组织部获悉,日前,省委组织部制定下发《县(市、区)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这是继我省去年出台《规范和监督县(市、区)党委书记用人行为办法(试行)》后,又一个直接针对县(市、区)委书记用人行为的重要监督举措。
据了解,县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是指县委书记因提拔使用、平级交流、到龄退休即将离任之前,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对其任职期间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为:任职期间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和纪律的情况;任职期间县委选拔任用干部的情况;任职期间本地区用人风气情况;任职期间提拔的干部因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纪、司法追究的情况;离任前有无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的情况;以及其他应当检查的情况。
该《办法》对县(市、区)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的组织实施、方式方法、结果运用等也作出了具体规定。特别强化了离任检查的结果运用,要求把检查结果作为考核评价县委书记的重要依据。《办法》规定,检查时要在较大范围内开展民主测评,凡民主测评“很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三项比率合计不足三分之二的,经组织考核认定,不得列为提拔对象;不满意率超过三分之一的,经组织考核认定,要免去现职。对检查发现县委书记在任职期间存在严重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问题的,以及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其责任。
在前不久召开的全省“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县委书记、组织部长培训会上,省委常委、组织部长柯尊平强调:“县(市、区)委书记在领导班子中处于核心地位,在当地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负有特殊重要的责任。县(市、区)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成效如何,选人用人公信度是否得到提高,主要责任人是县(市、区)委书记。”该《办法》的实施,将有助于县委书记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进一步增强法规意识、民主意识、责任意识,有助于进一步抓好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工作,督促他们为党和人民的事业正确履职、公正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