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获国务院批准 将在地震灾区建省级开发区
2009-08-07 09:01 来源:四川日报编辑:佚名
暂停6年之久的省级以上开发区新设审批工作,将率先在我省地震灾区启动。记者昨(6)日从省发展改革委获悉,国务院近日同意四川作为特例,在列入灾后重建总体规划的39个县(市、区)率先启动省级以上开发区新设审批工作。此举将加快地震灾区产业恢复重建,提高灾区“造血”功能,对我省经济发展意义重大。
我省现有列入 《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的省级以上开发区43个,其中国家级5个、省级38个。与东中部省市相比,我省开发区数量少、规模小、建设滞后、发展水平较低,难以满足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汶川特大地震使重灾区基础设施、工业企业、产业配套等遭受重创,攀长钢、东汽等1000多家企业需要异地搬迁,对口援建省市的产业转移需新建或扩大开发区来承载。在编制灾后重建规划过程中,经积极争取,我省的重灾区开发区新设和扩区被列入 《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
重灾区省级以上开发区新设审批将秉承“五个注重”的基本思路,即注重区域合理布局、注重对口援建合作、注重土地节约集约、注重完善承载功能、注重突出特色优势。
土地使用方面,新设的省级开发区将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在下达的规划建设用地总规模中统筹安排所需的规划指标,并合理确定规划总面积,从严控制起步区面积。
产业方面,新设的省级开发区的产业定位要与全省开发区发展规划、区域产业发展规划相衔接,既着重结合当地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又要适当考虑对口援建省市产业转移的需要。
此外,对口支援产业合作园区原则上建在原有或拟新设的省级开发区内,新设的省级开发区则优先考虑对口支援合作园区建设需求。(董世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