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解约的成员细亚俊秀、秘奇有天、英雄在中(左一至左三)
被誉为韩国顶级组合的东方神起,5名成员中的英雄在中、秘奇有天和细亚俊秀上月31日提出临时处理申请,要求与所属经纪公司SM娱乐公司(以下简称“SM”)解除合同。不过韩国媒体认为他们应该协商解决,因为偶像组合“单飞”后的发展往往并不理想。
要求解约的成员在声明中表示,东方神起自2004年出道以来,工作日的睡眠时间只有3至4个小时;在唱片收入分配上,东方神起只有在上一张专辑卖出50万张以上时,才能在推出下一张专辑时每人得到1000万韩元,否则一分钱也拿不到。根据双方的合约,东方神起要为SM工作将近15年(包括两年兵役时间),这对于偶像组合来说,实际上等同于是终身协议,提前解约的赔偿金高达数千亿韩元。
对此,SM于8月3日晚也发表声明,称东方神起从出道到2009年7月为止,从公司收到的现金就有110亿韩元(约5000万元人民币),他们在广告和肖像权的收入也不菲;合约时效也完全符合韩国相关法律规定。SM还表示,有关工作安排都是双方商议后再做决定的。SM最后强调不希望看到东方神起解散。
对于这场诉讼,韩国媒体推测,庭外调解的可能性比较高。韩国《朝鲜日报》报道称,东方神起通过协商继续维持这支组合,才更有利于未来发展。
韩国媒体分析称,偶像组合解体后,成员难有上乘表现的原因在于韩国的流行文化特点。韩国粉丝对组合的忠实度要高于对歌手个人。尤其是,组合与单飞不同,具有成员之间互相取长补短的优势。同时,偶像组合成员大多是小小年纪就出道,比起个人力量,更多要依靠经纪公司的策划包装。而且,旗下拥有成功偶像组合的经纪公司,大都是在电视台及整个媒体圈内影响力颇高的大型策划公司。因此,组合一旦解体后,就很难得到这些领域的支持。
◎ 背景分析
SM公司造星:狠投入狠剥削
SM Entertainment是歌手出身的李秀满于1995年创立的娱乐公司,从白手起家到目前几乎垄断韩国偶像市场。1998年,SM公司把旗下的H.O.T、S.E.S介绍到中国、日本,掀起了亚洲“韩流”热潮。2000年4月,SM上市发行股票,成为韩国第一个娱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虽然旗下组合屡屡风靡亚洲,但解散或集体跳槽的状况也层出不穷,关于SM苛刻的传闻并不是空穴来风,据韩国业内人士透露,韩国艺人,尤其是歌手,往往在成名前要经历一段很长的练习生阶段,通常是四五年。公司往往选拔一批十几岁的孩子,然后进行训练。训练内容包括每天8小时的声乐、舞蹈训练,甚至整容等等,一番精美包装后再对外推出组合。从行业利润上说,艺人低龄出道可以为公司多演几年多赚钱,而且艺人年纪越小,包装的成本越低,可塑性强,利于公司培训。但由于歌手尚处于青春发育期,过度的训练、心理负荷对他们的身心健康造成很大影响,这是一笔难以挽回的青春预支。而SM推出的很多组合,由于人多,包装程度大,成本高,出道后都要大量工作为公司赚回成本。知情人士透露:“东方神起与super junior是同一时期的练习生,东方神起出道早。那一批30个练习生,只有18个成了名。公司就要在这18人身上赚回30人的成本,所以他们虽然在舞台上很光彩,实际个人却赚不到钱。这样一折腾,东方神起出道5年,也没赚多少吧。 ”
一直以来在韩国经纪公司和艺人签订合同时都明确规定,若是艺人违反合约必须交纳违约金和赔偿金,但是SM公司的违约金和赔偿金数额格外庞大,甚至高出通常规定的3-5倍之多。因为SM公司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打造明星,当然其成本也是相当大的。据悉,在推销一个未来的超级明星时,公司至少要花5万美元,多的则可达35万美元的宣传费。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所以一般韩星们赚到的钱大部分是归公司所有,艺人只得遭受所属公司的“剥削”。据悉,H.O.T在最当红的时期卖出一张唱片,每人只得20韩元(约人民币0.16元 ),再扣掉版税官税,只剩下7韩元(人民币5分钱)。(记者 李云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