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公营也好,民营也罢,自来水等公用事业的服务,是广大城市居民日常生活所不可或缺的基本服务,具有典型的公益属性,体制可以改,但公益属性不可丢,介入公用事业领域的民营公司固应充分认识到这一公益属性,在确保经营效益的同时,履行好必要的社会义务,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更不应因改制而方放松管理,而应从机制上确保这一公益属性的落实,并在实施过程中,帮助、指导相关企业履行公益义务。
因为,由于公用事业服务的公益属性,一旦出现问题,波及面往往很大,责任公司很可能因此无法承担索赔重压而崩溃,最终导致政府或咬牙买单,或挨骂的两难尴尬,使问题演变成社会问题。如此次赤峰事件,医疗费全由政府垫付,一旦最终裁定由九龙供水公司承担,加上商家、居民索赔,最终可能导致公司难以承受,政府、市民都不能得到足额赔偿。
如何解开这一“死结”?在不少发达国家,一方面公用事业服务都需投保,一旦出现类似问题,保险公司将消化不少费用,并通过提高保险费率,转而给责任公司以惩戒和督促;另一方面,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又可以将相当部分医疗、误工成本转化、分摊,从而既缓解事故对社会的冲击,也减轻政府突然性支出增加的压力。
因此,不论政府机构、主管部门,还是具体负责水、电、煤气等公用事业服务的公司(公营或民营的),都必须时刻牢记公用事业的公益属性,并确保这一公益属性的有效落实。(陶短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