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义市民丁振华近日将顺义区政府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区政府6月份做出的一个决定,该决定撤销了他使用了15年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

  丁振华指责该决定的认定没有通知他本人,且一个月后他通过其他渠道才得知。丁认为决定的认定程序违法且认定错误。顺义区委表示,曾在报纸上刊登公告。

  回顾 20万元开办木器厂

  据丁振华介绍,这块土地位于仁和镇吴家营村南,占地17亩。1994年,他从原顺义县劳动局停薪留职,看中了这片集体建设用地,20万元买下,与人合伙开了家木器厂,起名为北京辰化木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此后,木器厂获得了原顺义县国土部门颁发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丁为该厂法定代表人。

  2000年后,木器厂不景气,丁振华将这片地转让给北京旺业冷气有限责任公司。但由于对方未按协议交足转让费,该土地未能进行转让。虽然旺业冷气公司实际占用土地,但土地使用权证仍由丁振华持有。

  事发 土地证被撤 当事人不知

  今年6月初,北京汽车城在顺义扩容,丁振华的17亩地纳入了拆迁范围。丁振华担心拆迁补偿被旺业冷气公司侵占,向顺义法院提出了财产保全申请,保全旺业冷气公司财产。7月11日,丁振华突然接到法院通知,称已收到一份政府文书,表明他的土地使用权证被撤销了,要求他减少保全财产的数额。

  这份“关于撤销原北京辰化木制品有限责任公司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的决定”盖有“顺义区人民政府”公章,称由于丁振华购买的集体土地没有按正常程序进行土地使用权登记注册,且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的填发时间与原北京辰化木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时间先后倒置,(土地使用证的填发时间为1993年11月,而原北京辰化木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在工商部门的注册时间是1994年12月),因此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撤销原北京辰化木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决定书做出时间为6月11日。

  丁振华辩解称,土地证实际取得时间为1994年,但按照当时顺义县国土局的要求,当时所有土地证的颁发时间均注明1993年。当年颁发该证的一名工作人员证实了丁的说法,表示这是按上级要求做的。

  进展 原告对文件真实性存质疑

  “土地证都存在15年了,为什么到了拆迁之前突然被撤销了?决定做出一个多月了,没有任何人找过我了解情况。”丁振华说。丁振华对此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决定。由于该决定没有文件案号,丁振华还对决定的真实性提出质疑。据悉,顺义法院已受理此案,择日将开庭审理。

  - 回应

  “涉案决定确系区政府做出”

  顺义区委称“决定”真实性没有问题

  北京市世嘉律师事务所律师范伯松表示,这是政府部门做出的一项具体行政行为,应该按照程序通知当事人进行听证,决定做出之后应送达当事人。昨日,顺义区委宣传部皮亚明科长表示,经过调查,涉案决定确实是顺义区政府做出的,真实性没有问题。

  为何事前不向当事人调查?事后也未通知当事人?皮科长表示,做出认定的部门曾联系丁振华,但是一直没能联系到。决定做出后曾在6月29日的《北京日报》上登过一条公告。政府为何在15年后才做出撤销认定?皮亚明表示,这一点要向做决定书的具体执行部门了解,但其拒绝透露是哪个部门,“既然已经走了法律程序,那就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吧。”

  对于皮亚明的解释,丁振华表示无法接受。他说自己是顺义人,至今还是顺义劳动保障局的离岗干部,“我目前在顺义经营着一家餐馆,怎么会找不到我呢?”(陈俊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