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昆明七月三十日电 (记者 甘娜)云南省委组织部近期提供的数据显示,目前全省官员总数中少数民族占近三成。记者近日从云南省政府获悉,该省即将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少数民族官员队伍。

  《意见》要求,加强源头和基础建设,不断拓宽少数民族官员的来源。坚持从学生抓起,加强少数民族官员的培养。同时,加大选拔任用力度,努力造就一大批优秀少数民族领导官员。在选配少数民族官员工作中切实做到“六个优先”:对德才兼备、政绩突出的少数民族官员,优先提拔使用;对具备任职条件的少数民族官员,优先放到正职岗位上;对与少数民族工作密切相关的部门,优先配备少数民族官员;对本地区本单位急需配备少数民族官员一时又缺乏合适人选的,打破地区、行业、部门界限,统筹安排,在更大范围内优先配备少数民族官员;少数民族人口相对比较集中的地方,优先配备少数民族官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少数民族妇女官员和少数民族党外官员。

  云南省民委副主任岩秒介绍说,以二00二年作为标志性节点,云南省率先在每个厅局配备少数民族官员。时至二00五年相关决定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云南省官员选拔使用中有两条“硬指标”:一是全省二十五个少数民族必须至少有一名以上担任省级机关厅局级领导官员;二是每个厅级部门领导班子中必须至少有一名少数民族官员。这两条规定执行以后,独龙、德昂、阿昌和布朗四个民族自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有了本民族的厅级官员。

  岩秒是这两条“硬指标”最早的受益者,同时也是云南省少数民族官员队伍建设的见证者。二十多年来,他从一个血气方刚的佤族小伙成长为西盟佤族自治县县委副书记,再到两届全国人大代表,现任云南省民委副主任,在多岗位锻炼中成长起来。

  岩秒说,多年来,云南省坚持把培养使用少数民族官员和人才作为管长远、管根本的大事,在提高少数民族官员和人才队伍素质上多措并举,不但重前期的选拔,更注重后期的培养和跟进。

  培养少数民族官员是中国民族政策的基本内容之一。大力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官员,是解决民族问题的关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中国根据民族工作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通过专业院校教育以及社会实践等多种渠道,培养了大批民族官员,促进了民族地区社会主义事业的快速发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