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部推进“扩权强县”的省级政府规章——《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将于8月1日正式实施。
“郡县治则天下安,县域强则国家富。”改革开放以来,浙江省已先后四次出台政策措施,向经济强县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这一系列“扩权强县”的举措令全国瞩目。
即将正式实施的《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标志着浙江第五次向县一级人民政府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443项审批权限一次性下放,被专家们称为“浙江最大一次权力下放”。
根据《规定》,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将通过明确管理权限、简化管理程序和依法下放权力等方式,增强县级人民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县级人民政府或其工作部门对依法有权管理的事项,应当积极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依法由省人民政府或者其工作部门审批的有关事项,县级人民政府或其工作部门可以直接报省人民政府或者其工作部门审批;依法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工作部门管理的有关事项,上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工作部门可以通过法定委托、授权等形式交由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工作部门办理,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工作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办理。
“与以往四次改革不同,这次是以政府规章形式将上级政府部分管理权限赋予县级政府。”浙江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孙志丹说。
《规定》首次以政府规章的形式确立“扩权强县”各方职责:省市有关部门应舍得放权,县级政府应积极承担,以加强县级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权力下放的实施方案由各地自行约定。按照规定,浙江省政府还专门成立督察小组,就各地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一旦发现该放不放、能放不放的情况,将予以扣分。
浙江“扩权强县”政策的不断出台,与浙江民营经济的发展有着密切关系。县级扩权后,政府的行政效率显著提高,对于浙江大量的民营企业来说,扩权可以大幅降低时间成本和经营成本。
浙江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夏立安教授评价说,浙江第五次扩权强县改革的意义不仅在于能够将扩权强县工作真正落实下去,更在于它能将这项工作常态化、制度化、经验化。而这正是目前我国在此项工作中最为缺乏的。(记者袁亚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