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中旬,安徽省芜湖市原国天宾馆所有者杨忠辉到京,反映其“在拆迁中遭遇不公平待遇、合法权益遭受巨大损害”。为此,本报记者赶往安徽省芜湖市,对此事件进行了采访。
据杨忠辉自己介绍,他们夫妇二人是安徽省芜湖市普通的下岗职工,经历过上山下乡和下岗失业的艰辛。
2000年,他们响应政府号召,向亲朋好友筹借资金,买下了芜湖市地理位置最好的一幢面积为2211平方米的商业楼房,并创立了国天宾馆,同时安置了36名下岗职工。“可惜好景不长。2006年9月18日,宾馆经营所在地的‘拆迁办’找上门来,通知我们经营6年并拥有房产和土地使用证的国天宾馆所占土地已经被芜湖市国有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拍卖,要我们立即准备拆迁;同时,在没有谈及拆迁补偿的情况下,对我们下达了停止经营活动通知书。”杨忠辉现在谈起当时的情景,仍然感觉是遭受当头一棒。“后来拆迁公司代表‘上级’来找我们谈过几次,说这是政府拆迁,我们只有被拆迁的义务,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但是都没有谈及按什么标准进行补偿。随后,不知什么原因,拆迁的事便被放下了。”
不过,杨忠辉表示此后发生的事情更让他始料不及:“2009年初,我看到了街上张贴的评估公司对国天宾馆的‘评估结果’:建筑面积2211平方米,价值1158万元。我跑到批评估公司询问:《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中的‘合法原则’、‘最高最佳使用原则’、‘替代原则’、和‘估价时点原则’,你们的评估结果是根据哪一个原则?公司领导的回答是:公司吃的是政府饭,如果不按政府说的办,以后就没有业务了!”
为此,2009年2月11日,杨忠辉夫妇以被拆迁人的身份向芜湖市镜湖区建委以邮寄的方式送达了裁决申请,要求依法拆迁。杨忠辉讲,镜湖区建委拒收了他们的申请。仅仅过了两天,也就是2月13日,镜湖区建委受理了“拆迁人”的裁决申请。2月27日,镜湖区建设委员会对申请裁决的双方进行了调解,但没有让双方当事人在记录上签字。
2009年3月5日,在二次调解没有进行的情况下,杨忠辉夫妇接到了镜湖区建委的行政裁决书,其内容是:“总价为1158万元,给予被拆迁户产权置换500平方米的门面房,货币补偿436万元。”
对此,杨忠辉这样算了一笔账:“置换给我的一处远不如国天宾馆所在地段的500平方米商业用房总额,应该为1158万元减去436万元等于 722万元,除以500平方米为每平方米14400元;而给国天宾馆拆迁补偿定价总额为1158万元,用它除以2211平方米,价格仅为每平方米5240 元,差不多是置换房的三分之一!”
记者就此采访了芜湖市国有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和镜湖区建委拆迁管理办公室,他们的解释都是:每平方米5240元是2006年9月第一次拆迁的“时点价格”。
杨忠辉说:“如果每平方米5240元是2006年9月第一次拆迁的‘时点价格’,那置换给我的那套位置远不及国天宾馆的产权置换商用房,其每平方米14400元是2006年9月的‘时点价格’吗?这难道不是计算补偿时按低的‘时点价格’,折算时按高的‘现时价格’吗?
在裁决书下达后,镜湖区人民法院随后下达了行政裁决书和执行通知书。4月7日,杨忠辉向镜湖区人民法院提交了诉讼。
不过,直到记者到芜户采访当天(6月12日),法院也没有立案,也没有按规定给出书面不予立案的理由。
就在杨忠辉提请行政诉讼的第二天——2009年4月8日,镜湖区人民法院会同其他行政执法部门共300余人,对国天宾馆进行了强制拆除。
如今,杨忠辉夫妇位于芜湖室最繁华地段的商业用房——国天宾馆已经夷为平地,大幅的“镜三角”商业中心建筑效果图和招商广告在原地高高竖起。
杨忠辉认为:拆迁补偿定价明显不合理,而如果仅仅得到每平方米5000多元的拆迁补偿,他们今后也无法继续经营2000平方米的宾馆。和他们同甘共苦的近40名下岗职工的饭碗也就没了着落。
杨忠辉7月初又来到北京反映,“强拆至今已经过去3个多月了,时至今日,不论是拆迁办,还是镜湖区建委,亦或是镜湖区人民法院,没有任何人再与他们联系拆迁之后的任何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