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校刊物建议新官率先公示财产 不愿意者应辞职

  《学习时报》近日刊登署名文章指出,官员的家庭财产等信息很可能牵涉到公共利益,所以不属于个人隐私。官员如果不愿意尽义务公开财产,那就应该辞职。并提出应以“新后备干部”、“新提拔干部”率先公示财产为契机,将官员财产公示制度推进一步。

  听到“新官率先公示财产”的建议,一时半会儿真有点难以置信;幸好笔者马上就想到了克拉玛依大火中的“让领导先走”,于是才终于确信没有看错。作者认为应该请新官率先公示财产的理由是:他们相对年轻、容易接受新生事物,更重要的是他们将要“进步”、将要“担当重任”,所以,给他们提出更高的要求。可是,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真的是什么新生事物吗?那些已经“进步”了的、并且正在“担当重任”的老官,难道会以老朽之名来拒绝接受这个“新生事物”吗?

  在目前的体制里,从来都是上级给下级、老官给新官做出表率,在官员财产公示上,居然让新官来给老官做表率,真可谓“从来未有事”。不过,老官对新官提出要求当然是权力所在,可这是要求是命令,而不是什么表率;就像税务局要求年收入超过12万的纳税人必须向自己年终申报,自己却不必向纳税人公示财产收入一样,唯不对等之权力命令耳。

  文章分析了让新官率先公示财产的“三点好处”,一是绝大多数干部目前不用公开财产,二是新官们能够接受这项考验,三是“对人民群众来讲,期盼已久的官员财产公示制度,能迈出这样一步,他们肯定是高兴的”。其中最好理解的是第二点,新官尚没有权力寻租机会,自然是可以“脸不红心不跳”的,但这也无非是“拣软柿子捏”而已。可是,如果把第一点和第三点结合起来,言下之意则简直无异于“糊弄一下老百姓”。

  对新官严格要求“不愿意尽义务公开财产就应该辞职”,对老官却着力于维护干部队伍稳定,且不说这是否公平是否合理;以“绝大多数干部目前不用公开财产”作为第一“好处”,其潜台词简直就是对那些清正之官的一种侮辱,这难道不是在变相讥讽所有官员都是贪腐之徒吗?更重要的是,新官总有变为老官的一天,如果只是对新官作要求,有头无尾的财产公示,又能有什么意义?

  “对人民群众来讲,期盼已久的官员财产公示制度,能迈出这样一步,他们肯定是高兴的”———这样的言辞,也太侮辱公众的智商了。难道公众需要的只是一种形式主义的官员财产公示吗?谁都知道在我国,唯有自上而下的官员财产公示才可能推行得动,专挑软柿子先捏的自下而上,注定不可能有继续推进的空间和可能;从新官开始的官员财产公示,在一开始就是一种取悦公众的形式主义,公众一定会拒绝愚蠢的鼓掌。(盛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