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在国家体育馆“鸟巢”看了场演唱会。名角大腕,引来6万观众济济一堂;精彩演出,堪称国内文化界盛事一桩。
然而,发生了一件不愉快的小事:按规定,进“鸟巢”须安检,观众们随身携带的瓶装矿泉水皆被没收。时值盛夏,演出3个多小时,人们口渴难耐,却只能去“鸟巢”内的商店买水喝。乖乖!一纸杯矿泉水10元钱。舞台上的美,刹那间模糊。
商家的水虽贵,消费者却别无选择。水在“鸟巢”实际上被垄断经营,商家坐享价格暴利。
多么似曾相识啊:进了景点的山门,为环保必须换乘旅游管理者提供的高价车;过了机场安检,为填饱肚子不得不去吃百元一碗的面条;在一些火车站、地铁站,想如厕也得先交钱,尽管卫生条件十分不堪……用这样那样的条件限制消费者的选择,或利用人的生理需求大发横财,与“要想从此过,留下买路财”的逻辑如出一辙。
“买路财”的存在,说明一些经营者商业道德缺失,其行为虽不违反法律,但有违社会公德。比如,名山胜水,本是上苍对一方民众的眷顾。可旅游经营者们变着花样、昧着良心“宰”游客,既有负天地厚爱,也与建设和谐社会背道而驰。鸟巢的演出票价几百、上千元,商家已赚得钵满盆满,就算白送水给观众喝也不为过。偌大的国家级演出,却还“引车卖浆”打老百姓的主意,真是不应该!
“买路财”的存在,也说明相关部门在管理上还有“盲点”。对上述暴利行为,有关部门不是不知道,也并非缺乏制裁措施,但或是碍于情面,或有利益诉求,推三诿四,听之任之。有的管理部门甚至默许企业对景区公交大巴、餐饮等公共产品和服务进行垄断经营,实际上是在庇护价格暴利。
“买路财”影响了商家改进服务、创新产品的积极性。坐卖矿泉水就能财源滚滚,谁还会在开发旅游纪念品上下功夫呢?垄断经营的惰性,阻滞竞争,束缚发展。尽管在某种条件下,人们不得不掏出“买路财”,对价格暴利隐忍,但经营者却丢了动力和信誉,丢了立业兴业、做大做强的根基。
“买路财”打压了消费热情。消费,有物质上的满足,也有精神上的愉悦。老百姓花钱,图的是高兴舒坦。国家千方百计扩大消费,有拉动内需、刺激经济的考量,但归根结底,还是为了提高百姓的生活品质。纵情山水、行色匆匆的人们或许无暇为“买路财”较真儿,但钱花了,心里不爽,谁还会去“扩大”这样的消费?
喝断“买路财”,根本上要靠法制的健全。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都有较完善的反暴利法,有严格的执法、司法程序,对暴利现象的制裁力度很大。我国至今没有一部反暴利的法规,那些不良商家也就胆敢对消费者批评不当回事,也令相关管理部门查处时缺乏依据。这种状况应尽早改变。
喝断“买路财”,还需要社会各方携起手来:管理者有作为、消费者不沉默,作为经营者也要反躬自问:在市场经济的洪流中,“买路财”还能赚多久?(曲哲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