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河南开封杞县流传钴60将爆炸的谣言,许多群众逃离家乡,前往附近县市“避难”。目前,当地警方已抓获事件造谣者5名,其中1人被刑事拘留,4人被治安处罚。(7月20日《新京报》)

  从目前情况看,出现这起“杞人忧钴”事件的主要原因之一在于当地政府没有及时公开信息。而开封市环保局的解释是:一方面是因为情况不严重,没有辐射和污染;一方面是“为了避免引起恐慌”。以“避免恐慌”为不公开的借口,未免太低估了公众的智商。常识告诉我们,恐慌往往来源于未知。举凡人类一度所恐惧的甲流、艾滋病等,其根源也正在于人类对这些病症还有太多的未知。

  当然,因为政府信息不公开而导致了民众未知,就故意编造或传播谣言以对抗,这样的行为无论有多少理由都不应得到鼓励。警方和司法机关依刑法和其他法律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或司法责任,是必要的管理手段。“杞人忧钴”中的一些民众举家逃离家乡,这表明谣言已经有了危害社会稳定的后果。但是,如果说依法处置造谣者和传播者是法治的应有之义,那么,因信息不公开而为谣言的明滋暗长提供了土壤的行政官员,也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没有相应的问责,“为了避免引起恐慌”而选择捂盖子的事例就难以遏制。

  在今天这样一个信息多元化时代,公众的信息来源渠道不再是单一的政府管道。“自媒体时代”、“麦克风时代”等称谓,清晰地传达出技术对于信息传递的根本性变革,尤其是在中国,传统的一元化管制观念决定了信息来源渠道的单一。而这一观念的根深蒂固,使得相当多的官员不愿意承认信息多元化时代已经来临。比如开封警方仍在提醒市民:一定要从政府新闻发布和媒体获取信息。这里使用的“一定”所传递出的,仍然是一元化时代的信息垄断主义和信息霸权思维。

  事实上,政府信息在多元化的渠道之下,也面临与其他信息的竞争。要想取信于民,得靠一以贯之的真实和及时,而不是靠仍有人习惯于拖拖拉拉的“政府新闻发布”或“政府媒体”的招牌。

  □王琳(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