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云南省昆明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获悉:在昆明市各级法院2008年审结的850件行政案件中,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的仅有15件,所占比例仅为1.76%。“民告官”案难见“官影”。
据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统计,2008年,全市各级法院共依法受理各类行政案件872件,占全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52.18%。然而,全市法院在推进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应诉的情况下,仅有15件案件中的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占昆明市中院和4城区法院审结的207件行政案件的7.25%,占全市各级法院审结的850件行政案件的1.76%。全市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发展也很不平衡,有的基层法院每年受理的行政案件只有两三件。
今年3月31日至5月6日,昆明市人大常委会组成视察组,对昆明市法院2006年至2008年行政审判工作情况进行了视察,并听取了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五华、官渡、东川等7个县(区)法院开展行政审判工作的情况汇报。视察组副组长、昆明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杨芳分析说,出现此种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法院领导对行政审判工作缺乏正确认识,认为行政审判工作不仅费时费力,还是在给政府‘找麻烦’,会得罪政府。而要评判政府的是非问题,个别法官或多或少都存在畏难情绪。有的行政部门领导缺乏积极准备和参加行政诉讼的意识,不提交证据材料,不出庭,就是勉强出庭了,也是一句话不讲。还有的地方,行政审判机构不健全。目前,昆明还有7个基层法院未建立行政审判庭。”
为此,昆明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建议,昆明各级法院要不断研究和改进与政府及其行政部门沟通、协调的方式、方法,要对涉诉的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必须出庭的情形、不能出庭的委托、不愿出庭的处理等做出具体规定,使之更具有可操作性。同时,建议将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情况纳入年度依法行政的考核范围。据悉,昆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已经在对市人大的建议进行研究,有望尽快出台相关具体措施。(记者胡洪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