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遏制甲型H1N1流感的社会大环境下,谨慎出行符合社会公德!”发烧37℃,柯先生取消了预订的出境游,但中安国际旅行社(北京)公司拒绝退他9000余元预交款。对此不服,柯先生将该旅行社告上法院。昨天,东城法院开审此案。

    柯先生说,他报名参加今年6月7日的马尔代夫游。6月5日晚,他自感发烧,体温37℃ 。当晚,他父亲将发烧的情况通知旅行社。6月6日,柯先生去医院就诊,测量体温仍为37℃,并诊断其上呼吸道感染。

    当天,他对旅行社表示取消这次出行。此后,多次与旅行社沟通退款不成后,柯先生将该旅行社告上法院。

    柯先生认为,他出现发热症状,即便想继续旅行也不可能。对双方合同而言,已构成不可抗力,旅行社应退还预交的机票和酒店费用。

    庭审中,旅行社辩称,旅游局并未通知个人发烧37℃可取消行程。柯先生自行放弃出行,并非被机场或相关部门禁止出行。其递交的诊断证明没盖公章,无法作为申请取消航班的有效依据。

    旅行社还表示,获悉柯先生发烧时,旅行社已将酒店和机票的费用全部交纳。而合同约定,因客人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此案未当庭宣判。(记者王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