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凌晨,广铁集团副总经理孙景向国家安监总局相关负责人汇报:

  “广铁集团公司广州机务段司机黄少穆、徐爱军值乘的K9017客车在郴州段5道计划停车时,制动失效,挤坏118号道叉,以每小时55公里的速度冒进出站信号后,与3道正在开出的K9063次客车发生侧向冲突,造成K9063次机车脱轨,机后第一位车辆硬卧664136脱轨,K9017次本埠机车颠覆,压垮下行线左侧民房,机后第一位、第二位、第三位、第四位车辆排车散架,第五位南头第一位台车脱轨,事故共造成死亡3人,其中旅客2人,居民1人,受伤63人,其中重伤6人。”

  随后,铁道部安监司司长陈兰华介绍,这只是事故表面的原因,深层次的原因还在调查中。

  “制动失效属于《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中规定的技术设备不良,也就是刹车失灵,这是需要做产品质量鉴定的,调查人员必须搞清楚,导致刹车失灵的主要原因是对产品使用不当造成的,还是维修保养不当造成,如果是因为维修保养不到位造成的事故,责任归承运人;如果是产品自然生成的刹车失灵,就要追究厂商的责任。”6月30日在获知郴州火车相撞事故表面原因公布的消息后,北京交通大学交通运输法研究所主任张长青教授告诉记者。

  针对陈兰华司长谈到的深层次的原因,张长青直言不讳地说:深层次原因就是管理原因。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机车、车辆等设备、器材及其零部件,均须按照国家和铁道部批准的类型及技术要求制造。新产品须按铁道部的规定,由指定单位进行设计、试制、试验(试用)和鉴定,经批准后,方可投入批量生产;一切产品都必须有严格的检验制度。

  “铁路机车、车辆、线路、桥隧、通信、信号、给水、供电等技术设备,均须有完整和正确反映其技术状态的文件及《技术履历簿》等有关资料。”一不愿具名的铁路人向记者透露,铁路内部的技术规章明确规定,为保证机车良好的技术状态,应有进行定期检修和整备作业的机车修理工厂、机务段、机务折返段。也就是说,机车必须定期维修,而且还要有合理的维修时间,不能总让“车儿”拼命地跑而不给其“加油”。

  据记者了解,《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是铁路技术管理的基本法规。它规定了铁路各部门、各单位从事运输生产时,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工作方法、作业程序和相互关系,确定了铁路运输设备在设计新建、保养维修、验收交接和使用管理方面的基本要求和标准;明确了铁路工作人员的主要职责和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它要求铁路各部门、各单位制定的规程、规范、规则、细则、标准和办法等,都必须符合《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规定。

  张长青说,即使是产品的自然原因造成的事故,这里也存在深层原因,火车这种运输工具与飞机、汽车、轮船一样,对安全性能的要求是第一位的,任何一个产品的不安全因素对广大旅客及行人都具有杀伤力。

  刹车失灵导致3人死亡,63人受伤,这个责任追究起来非常复杂。张长青解释,首先责任要分清产品质量责任和检修管理责任;其次要对相关责任人追究内部责任和法律责任;再次,法律责任还要细分民事责任还是刑事责任。

  郴州火车相撞事故导致的严重后果非常明显,必须有人对此承担刑事责任。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博士张明认为,如果是产品责任,就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销售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要处15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两倍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如果是管理责任,就要追究相关责任人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其犯罪的主要构成是:犯罪主体必须是铁路职工;侵犯的客体是铁路运输安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规章制度,如运营管理制度、技术操作规程等;主观上由过失造成。对该罪的量刑是,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报记者 陈煜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