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南宁六月二十二日电 (陆畅 费文彬)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十二日在此间对一批毒品犯罪进行终审,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万彩香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运输毒品罪和贩卖、运输毒品罪分别判处李志北、曾照玲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据介绍,被告万彩香,三十岁,广西凭祥市人,二00八年四月,在广西南宁市和陈荣接头后,在某酒店房间内收取毒资二十七万余元,随后电话指使被告人李志北在南宁裕丰商场门前将装有八百四十余克毒品海洛因的塑料袋交给对方时,双双被南宁警方人赃俱获。

  另一被告人曾照玲于二00八年二月,与他人合伙从广西凭祥市贩卖运输毒品赶往南宁市时,在该市吴圩收费站被公安人员抓获,并当场从他包乘的出租车内查获毒品海洛因三百三十余克。

  被告人万彩香曾对法院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上诉,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已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据悉,截至今年六月,广西全区法院共审结毒品案件七百三十件。对打击边境、民族地区毒品犯罪,起到明显的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