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济南市教育局 不私自下水游泳 济南学生游泳溺水事件

    摘 要:16日,济南市教育局下发《进一步做好防范学生溺水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学校立即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学生不私自下水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江河湖海、溪流、水塘边戏水”等成为济南市中小学的校纪校规。

    进入6月份以来,济南市连续发生4起学生私自游泳溺水事件。16日,济南市教育局下发《进一步做好防范学生溺水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学校立即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学生不私自下水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江河湖海、溪流、水塘边戏水”等成为济南市中小学的校纪校规。

    通知要求,各学校、幼儿园要立即以实际发生的案例对学生开展一次预防溺水的安全教育。学校加强管理,严格纪律,明确要求学生“不要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江河湖海、溪流、水塘边戏水,不到没有安全保障的地方游玩”,这项要求将作为我市学校的一项校纪校规,对师生进行约束,避免溺水事件再次发生。

    济南市教育局要求,学校校园内若有水池、河道、沟渠等易发生溺水的地方必须设置警示标志、加装防护设施。学校通过教师、学生家长或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摸清学校周边各类江河、池塘、溪流等水域的安全隐患情况,在校内提前对学生进行安全警示。

    同时,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将加强与相关部门、社区、村民委员会的联系,通过设立警示牌、设立安全巡视员或义务监督管理员等形式,落实有关水域管理者的管理责任,全面设立安全警示,配备管理人员,严禁到不安全水域游泳,预防和减少溺水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针对济南市学生溺水事故主要发生在节假日和学生放学回家后的特点,市教育局要求各学校在近期召开一次防溺水专题家长会,指导家长履行好监护责任,做好孩子安全监管和教育,特别是双休日、节假日等的安全监管,切实保障少年儿童的生命安全。

    今后,凡济南市中小学和幼儿园发生死亡或重大伤害事故,学校要迅速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因不及时报告,延误抢救时机造成重大损失的,教育部门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作者:赵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