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18日电 中国财政部17日公布《我国个人所得税基本情况》报告指出,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居民消费支出、市场物价水平等变化情况,今后个税起征点还将适时作出调整。不过报告认为,大幅提高起征点后,高收入群体受惠多,低收入群体的利益反而会受损。

  这份由财政部个人所得税课题研究组撰写的报告透露,2008年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申报的人数为240万人,约占全国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数3%;缴纳的税额为1294亿元,占全国个人所得税总收入的35%;自行申报人员多集中在电力、金融、石油、电信等部门和公司股东、企事业高管等职业。

  现行税制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为2000元/月,“三险一金”(一般应占职工月工薪收入的20%左右)均可在税前扣除,个人取得的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离退休工资等免征个人所得税。按此计算,每月工薪收入在2500元以下者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月工薪收入分别为3000元、5000元、8000元和 10000元的纳税人,其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一般约为20元、175元、535元和825元,税收负担(应纳税额/月工薪收入)分别为0.7%、 3.5%、6.7%和8.3%,均不超过10%。

  从分项目收入看,近年来工薪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收入占个人所得税总收入的比重约为50%左右。

  报告解释称,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始终贯彻“高收入者多缴税,低收入者少缴税或不缴税”的立法精神,并认为提高起征点不会惠及中低收入者,反而会影响低收入人群的利益。

  报告称,如果目前大幅提高费用扣除标准,受惠多的也是高收入者,中等收入者得益少。比如将扣除标准提高至3000元/月,月薪为5000元的纳税人税负只能减少100元/月,而月薪为10万元的纳税人税负减少350元/月;将扣除标准提高至5000元/月,月薪为5000元的纳税人受惠175元/月,而月薪为10万元的纳税人受惠1050元/月;将扣除标准提高至10000元/月,月薪为5000元的纳税人仍然只受惠175元/月,而月薪为10万元的纳税人受惠2800元/月。

  而且提高个税起征点,困难群体和低收入者不仅不能得益,反而成为利益受到影响的主要群体。“个税主要用于补助弱势群体等,如果扣除额提高过多,高收入者缴税大量减少,国家财政收入也就减少,国家对低收入群体的补贴以及社保、教育、医疗等支出也都会受影响。”

  报告提到,关于个人所得税改革,“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是目标。这种税制是对部分应税所得项目到年终予以综合,适用累进税率征税,对其他的应税所得项目则按比例税率实行分类征收。该税制模式既可较好地解决分类税制存在的税负不公问题,但需要具备相应的征管及配套条件,如果没有征管措施的配合与保障,理论上较为公平的税制设计在实际操作中反而可能带来更大的不公。

  此前,各方热议的“国内个税起征点是否提高”话题已从去年年末“炒”到了今年的“两会”。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当时接受采访时曾表示,短期内不会大幅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如果大幅调整个人所得税,建议召开公众听证会。

  贾康说,个税起征点如果提高到3000元人民币,中国大部分工薪阶层将不用交税,但对个人减轻税负并不多,对扩大内需刺激消费的实际作用有限,而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将被淡化,对实际的税制运行将产生不良影响。

  中国个人所得税于1980年9月开始征收,当时起征点为800元人民币,其后三次上调,去年3月1日起提高到目前的2000元人民币。统计数据显示,2008年,中国个人所得税完成3722亿元人民币,个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达到6.4%,已成为国内税收中的第四大税种,在部分地区已跃居地方税收收入的第二位,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