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警方原定上周四举行的小学女生“卖淫案”新闻发布会至今仍未举行。记者得知,因为检察院要求给刘氏姐妹再次做“处女膜”检查,刘仕华与检方发生争吵。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伍皓表示,刘氏家属与相关媒体存在造假行为,目前调查组正在就此事做进一步的调查。(6月7日《成都商报》)

  调查组的介入本该是要证明警方是否存在刑讯逼供,从而整肃司法体系自身存在的问题,现在反而走了一条要证明两名小学女生确实存在卖淫行为的路径,司马昭之心清晰可辨——要证明警方出警抓的没错,要推翻此前嫖娼案件不成立的定性!说白了,当地官方重视该事件的首要基础不在于抚民考虑,而仅仅是因为媒体曝光引发全国公众关注之后,欲消除“负面影响”的心理条件反射。因此,调查组才会抓住两个女娃娃的处女膜问题不放,才会以其中姐姐“处女膜陈旧性破裂”当成“刘氏家属与相关媒体存在造假行为”的证据。

  这种调查变向具有很可笑的逻辑漏洞——难道处女膜破裂就一定有卖淫的嫌疑吗?处女膜在剧烈体育运动等多种情况下都可能发生破裂,这个生理常识,警方和官方应该不会不懂吧?而被指处女膜破裂的刘芳芳今年15岁,在这个年龄发生过性行为也不是没有可能。但即使是曾经发生过性行为了,难道就一定是卖淫吗?

  这个事件的重点与核心本应落点于警方是否存在刑讯逼供的程序违规上,本来应是官方自查自纠基层司法执法乱为,赢得民心的一个切入点,然而现在,却仅仅因为媒体报道出现“处女卖淫”字眼,而演变成一场官方和媒体、公众之间强弱对比分明的角力,官方不满“负面影响”而在处女膜问题上纠缠不清,意图在“处女膜破裂”和“卖淫”之间画上一个可笑而愚蠢的等号。更可悲的是,从2001年的麻旦旦“处女嫖娼案”到今天的小学女生“卖淫案”之间,唯“处女膜完好”方能证清白的司法畸态事例连续发生多起,并且不知道还能存在多久。这是法治社会中不该出现的司法弱智思维,更是司法系统中制度、程序、意识、行为相互脱节的真实写照,应得到我们的警惕,应及早得到纠正!(王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