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雄 实习生 李晓曦) 近日,记者从市政府法制办获悉,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市县行政复议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我市将开展县区行政复议工作专项检查,要求各县区政府于2009年6月10日前完成自查,并将结果书面上报市政府。 本次检查活动主要突出复议机构和队伍建设,包括法制机构级别、归口管理单位、内部机构设置、编制人数、现有人数,以及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情况、复议接待与调解场所、办案工具器材、网上受理复议等具体内容。 通过检查对未达到省政府要求的将扣减年终目标考核分数并全市通报。本次检查活动目的旨在督促县区政府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复议队伍及复议能力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