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光为(化名)穿着他从家里带来的白衬衣和黑长裤,板寸发型透着精神,不过戴着一副精亮的手铐。这位56岁的男性犯罪嫌疑人与新华社记者交谈时,旁边没有警察在场。
中国东北吉林省的辽源市看守所,一定程度上颠覆了记者之前的设想:看守所似乎应该是阴暗潮湿、在押人员身穿颜色醒目的统一马甲、男人都被剃了光头――据说是为了看上去整洁并防止头发里长虱子。
王光为所在监室面积约为45平方米,窗户向南,天晴的日子阳光大面积地洒进监室。监室里有两张各6米长、2米宽的通铺大床,床板下面是地热设备,帮助抵御东北冬天的严寒。门所在的那面墙上立着一格格的储物柜,供在押人员存放个人物品。储物柜对面是由大块透明玻璃围着的卫生间。
“模范看守所”
根据法律,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看管。
辽源市看守所这座国内一流的监所大楼,共有22间大小和布局基本一致的监室,每间住20人左右。根据1991年公安部颁布的《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在押人员“居住的监室面积平均每人不得少于二平方米”。
王光为说:“每个人的铺位是管教安排的,岁数大的睡在离厕所近的位置,这是为了照顾他们。每晚3人轮流值班,可以及时发现有人身体不舒服或其他紧急状况。”
这里的在押人员每天早晨6点起床、晚上9点睡觉,一日三餐定时供应,早餐是大米粥、馒头、小菜,另两餐大多是白菜、萝卜、土豆、韭菜等。逢年过节,还分发糕点等食物作为改善生活。伙食费最低标准每人每月120元人民币,由政府买单。在押人员家属也可以交钱为他们订盒饭,每天30元。家属替他们存的钱,可在看守所小超市买方便面、咸菜等,价格与外面的差不多。
在押人员每天能有1小时以上户外散步时间,每晚7点收看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8点看《中国法治报道》,周末还看庭审录像、《忏悔录》等法律节目。
王光为涉嫌贩毒,3个多月前被辽源市看守所收押。“进来前听说看守所里比较黑暗,有欺压打骂现象,可来之后却没有看到。”
看守所离辽源市中心3公里,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曾是全国首批10多家模范看守所之一。1991年建所以来没有出现过非正常死亡事件。看守所有48名警察,看管400多名在押人员。
王光为自述心脏不太好,脑部还有些供血不足。医生每天到监室巡诊三次,有人不舒服就对医生说,医生视情况简单处理或开药,对病情严重或突发病症的,会立即送医院治疗。看守所还定期为在押人员检查身体,严防传染病蔓延。据了解,辽源市看守所每年为在押人员治病要花费10万元左右。
王光为说:“刚进来的两周最为烦躁、压抑和紧张,一个多月后,心情就平稳了许多。这里活动空间小,人又这么多,大家吃喝拉撒睡都在一起,心情特别容易烦躁,有可能会打架。”
看守所政委洪美东说,监管警察每天都与在押人员谈心。他说:“我们每天都进行着心理较量,犯罪嫌疑人与其他人心理状况不同,有时思想变化莫测,管教要掌握他们的心理活动,平稳情绪,减轻精神压力,目的是保证司法诉讼程序能正常进行。”
王光为进看守所的当天,就被告知他的权利:刑拘期7天、最长不超过37天,侦查期2个月、最长不超过7个月,审查起诉期45天,审判期45天;在押人员有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的权利。辽源市看守所还设有律师会见室,驻所检察官会主动给在押人员联系律师。
英国瑞慈人权中心主任妮可拉·麦克比恩认为,检察官帮助联系律师的做法非常重要。她在接受新华社记者电子邮件采访时说:“律师在保护在押人员权利方面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也监控警察的行为”
辽源市看守所安装着国内最先进的全方位电子监控设备,不仅监控在押人员,也监控警察的行为。
看守所所长郑力忠说,监控录音录像数据保存20天,20天后备份留资,值班室里大屏幕图像可以任意切换到各监室。他说:“在公众提出质疑时,尤其是针对重大犯罪嫌疑人的,我们要拿得出录音录像证据。”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4月发布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指出,中国将完善监管立法,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被羁押者的权利与人道待遇,加大对监所执法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和责任追究的力度。
行动计划提出,中国采取有效措施,严防对被羁押者实施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侮辱等行为的发生;所有提讯室实施强制物理隔离;建立并推广提讯前后对被羁押者进行体检的制度。
辽源市看守所提审室里,犯罪嫌疑人与提审员的座位都是固定的,中间有密集的隔离栏杆。
郑力忠说:“提审员与在押人员互相够不着,就是想打人也打不成,这能有效防止刑讯逼供。”
他说:“现在警察的法律意识和人权意识普遍增强,素质有了很大提高。警察很清楚,犯不上打在押人员,假如让检察机关知道了,他们自己会受到惩罚。”
中国刑法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两年前就要求,全国检察机关都要对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录音录像。辽源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文生说,辽源市更是做到了全程全场录音录像,既录制犯罪嫌疑人的画面,也录制讯问人的画面,进一步防止刑讯逼供的发生。
加强外部监督
最高人民检察院在4月召开的一次电视电话会议上透露,监所检察厅今年共接到看守所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报告15例,涉及12个省份。报告死亡原因为3人自杀、7人被殴打致死,2人因事故死亡,另有3人死因正在调查中。
监所检察厅负责人表示,看守所发生非正常死亡的原因,既有公安机关监管不力,也有检察机关监督不力。检察机关的监督不力,主要是一些地方派驻检察机构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辽源市人民检察院两位检察官每天都驻在看守所。王文生检察长说,辽源市看守所与驻所检察室关系紧密,受驻所检察室的监督。看守所每月还有“检察长接待日”,由检察长、副检察长亲自到现场解决各种问题。
杜云明副检察长经常接待向他申述的在押人员。在他接到的申述中,约10%反映案件审理不公、10%反映执法不公、40%要求帮助聘请律师、40%要求进行法律咨询。
在押人员可以定期约见驻所检察官,进行法律咨询、反映看守所的执法行为。检察机关提出一些建议,看守所都能接受。检察官会定期到伙房检查伙食,询问在押人员是否吃饱、是否吃得卫生以及在押人员治病的情况。辽源市东丰县看守所以前一天只有2顿饭,后来检察院提出整改建议,看守所立即改为一日3餐。
39岁的郑力忠从事公安工作20多年,来辽源市看守所前曾是辽源市东辽县公安局副局长。他说:“看守所关押的人员特殊,除犯罪嫌疑人外,还有待服刑的犯罪人员。对他们进行教育、管理和转化,比监狱投放的精力、财力都大。由于对案件的恐惧,在押人员容易对司法机关产生抵赖和抵抗。”
他说,看守所要站在公平公正的角度上进行管理,保障在押人员的政治权利、诉讼权利、人身权利和民事权利。他们还有权享有《看守所条例》规定的生活环境和饮食标准。
曾任联合国人权问题法律顾问的美国知名法学家赫斯特·汉纳姆教授在回复新华社记者电子邮件采访时说:“一个社会的人权状况是由最弱势群体所受的待遇好坏来衡量的。犯罪嫌疑人就是这样一个极少获得公众支持的群体。”
瑞慈人权中心主任麦克比恩说:“在押人员依法被剥夺了自由,但不可以剥夺他们的其他人权。来自检察院、人大代表和公众代表的‘外部监督’对于预防刑讯逼供和酷刑、保障在押人员的人权尤为重要。”
《看守所条例》颁布已近20年,郑力忠说:“条例现在已滞后于实际管理了,需要抓紧修订,尽快与实际情况相适配。”
严禁刑讯逼供、严惩“牢头狱霸”
据了解,给看守所的管理造成压力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超期羁押、“有罪即捕”等现象。王文生检察长说,检察机关的及时监督使得辽源地区连续5年无超期羁押的记录。他说:“可捕可不捕的坚决不捕,不到万不得已,检察院尽量不把公民投入监禁。”
辽源市近年来批捕案件数量大幅下降。王文生说:“这也是防止刑讯逼供最有效的做法之一。”
公安部监所管理局从4月1日起在全国监管系统开展为期3个月的规范执法行为行动,“认真查摆执法理念滞后、特权思想严重、法纪意识淡薄、人权观念不强等深层次问题,”纠正刑讯逼供现象。
今年3月,陕西省丹凤县一名高三学生在看守所接受审讯时猝死,有关公安人员涉嫌刑讯逼供罪被刑拘。
郑力忠说,公安机关尽快破案的压力有时会成为刑讯逼供的主要原因。
“牢头狱霸”现象在一些看守所也曾一度被纵容。
郑力忠说,公安部连续发文,决不允许犯人管犯人。但个别地区警力不足,不能做到监管警察与在押人员的面对面管理,这样长时间生活在一个小监室里的在押人员容易形成势力。
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自4月20日至9月30日联合开展全国看守所监管执法专项检查活动全面排查严惩“牢头狱霸”,逐一检查在押人员体表情况,以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据了解,专项活动将全面排查掌握“牢头狱霸”情况,对符合拉帮结伙、称王称霸、恃强凌弱、寻衅滋事、侵犯其他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等“牢头狱霸”行为特征的,按照相关规定,坚持“露头就打”,构成犯罪的依法严惩,努力消除“牢头狱霸”现象。
辽源市的“牢头狱霸”打击方案更为细化,包括定期排查在监室内欺负他人,打骂弱势群体;在监室长期不劳动,把自己的劳动任务强加给别人;强行占有或挥霍他人存的钱财,勒索他人衣物、食品的;强行让他人为自己洗衣服、洗脚、按摩;强占他人的铺位;对刚入监的在押人员打骂体罚等现象。
汉纳姆教授说:“对犯罪嫌疑人基本人权的保护与全社会尊重人权的信仰密切相关,公正的审判和人道主义的待遇是依法治国的核心之一。”(记者 李惠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