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部门汇报说,此次桥梁垮塌时,在坍塌事故现场附近的一段桥面正在拆除。而在当时,桥下仍有车辆通行

  湖南城市第一高架桥——株洲红旗路高架桥,在投入使用15年后,日前被当地政府宣布了使命终结。

  5月17日,在拆除爆破尚未彻底完成时,随着一声惊天巨响,这座钢筋混凝土大桥,部分桥体发生了坍塌,导致9人死亡、16人受伤、24辆汽车受损的惨剧。这是天灾,还是人祸?一连串的疑问,等待回答。

  建成仅15年的桥为何要拆

  建成于1995年的国道320线穿越湖南省株洲市的红旗路高架桥,全长约2750米。株洲市今年3月决定拆除这座桥梁。但计划于5月20日进行的爆破拆除尚未实施,17日下午4时24分左右,这座大桥部分桥体便发生了坍塌,造成前述严重的群死群伤事故。

  在株洲市,很多市民对红旗路高架桥怀有特殊的情感,在市政府宣布将于5月拆除此桥后,不少市民便拿着相机,到红旗路高架桥附近拍照留念。一些市民反映,对这座高架桥,主要是沿线居民希望拆迁,以降低这一区域噪音等污染,同时提升相关路段的商业价值。而从未来看,这座桥梁在不承担国道穿城功能后,对缓解株洲市内相关路段交通拥堵状况仍可发挥作用,并可防止国家建设资金被大量“浪费”,因此完全不用拆。

  株洲市人民政府对此的解释是,拆除爆破红旗路高架桥,是按法定程序和有关规定实施的。这座桥原为莲易高速公路管理处管辖。随着株洲城市加快建设和发展,株洲市交通中心外移。株洲市政府认为,红旗路改造工程(红旗立交至田心立交)的建设,“将改善沿线街区的环境,有利于营造红旗广场沿街区域的居民安静的生活环境和商业氛围。”于是,2009年初,株洲市政府向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提交了《关于莲易高速公路株洲城区路段进行城市道路改造的函》,并“为此召开了市民听证会,听取了人大代表的意见”。今年3月,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批准红旗路高架桥拆除,同时,这项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得到株洲市发改委审批。

  即将被拆除的桥下车来车往

  5月19日,国家安监总局副局长梁嘉琨一行在事故现场勘察时,有关部门汇报说,桥梁垮塌时,在坍塌事故现场附近的一段桥面正在拆除。而在当时,桥下仍有车辆通行。

  本刊记者在株洲市政府向国家安监总局汇报的一份材料上看到,株洲市委、市政府相当重视红旗路高架桥爆破拆除工作。市政府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明确具体任务:市建设局对红旗路高架桥爆破拆除工程负总责;市公安局负责爆破期间沿线的安全警戒及交通维护工作;荷塘区、石峰区人民政府负责试验爆破和正式爆破实施阶段的沿线人员、车辆的疏散工作;市消防支队负责爆破后现场降尘工作;市安监局负责对本工程爆破工程的安全监督工作。当时,市政府曾要求各监管部门加强对工程建设各项工作的监管,确保工程“万无一失”。

  但株洲市一位干部坦言,虽然专题会议开了多次,工作任务也部署下去了,“狠抓落实”却没有跟上。对于高架桥爆破拆除这样的高危作业,倘若在一个细微环节准备不够充分,不够细致,出现疏漏,发生群死群伤的事故。这是必然的。

  株洲市一些市民认为,株洲红旗路高架桥坍塌事故中,最大的教训就是安全生产没有确保落实。既然市政府决定要对红旗路高架桥进行爆破拆除,事故发生时,高架桥下却车来车往,高架桥拆除作业中最基本的“封闭施工”和“安全生产”,在最重要的实际操作环节“掉了链子”。

  是桥梁质量问题,还是拆除方案不当

  红旗路高架桥坍塌后,事故原因调查也随之展开。究竟是高架桥本身的质量问题,还是拆除爆破的施工方案不当?成为当地民众关注的热点话题。

  据株洲市政府介绍,湖南南岭民爆工程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中标,成为红旗路高架桥爆破拆除工作的施工单位。5月15日上午,根据爆破拆除设计评审会专家评审意见,对高架桥进行了试爆。相关方面提供的信息说:“试爆效果达到了预期要求。”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湖南南岭民爆工程有限公司承揽拆除株洲市红旗路高架桥发生意外坍塌事故的公告表明,南岭工程公司于今年5月9日接到株洲市建设局的中标通知书,并和建设局签署了施工承包合同。南岭工程公司承揽工程后,根据业主提供的桥梁施工图及拆除现场周边环境状况,决定对其中的约1500米实施爆破拆除,约1300米实施机械拆除。

  为此,南岭工程公司制订了爆破拆除施工方案,方案经过专家评审并获得湖南省公安厅的批准。为验证爆破拆除方案的可行性,5月15日,南岭工程公司对高架桥66、67号桥墩成功实施试爆。从5月5日起,高架桥桥面封闭停止使用,但桥下的公路仍可行驶。16日,南岭工程公司对88-89号桥墩间的跨铁路桥面进行了机械拆除,17日下午,按照施工方案,南岭工程公司从105号桥墩至115号桥墩实施了硬质围堵防护,并对第109-110号两个桥墩的桥面进行机械拆除,下午14时20分左右,102-109号桥墩的桥面突然坍塌。

  高架桥坍塌事故发生后,针对有媒体关于高架桥经过15日的第一次试爆后,已被封闭的部分桥墩、桥体出现了裂缝的报道,湖南南岭民用爆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孟建新认为,“公司对高架桥试验爆破采用的技术是非常成熟的,况且现在坍塌的桥体与试爆桥墩有上千米的距离。高架桥坍塌与试爆没有直接的关系。”

  综合各种情况看,湖南南岭民爆工程有限公司等施工单位的立场是,拆除操作并无问题,是桥梁本身质量有问题。

  株洲市在对国家安监总局有关负责人汇报时却认为,事故的发生,不排除组织和技术方面因素。首先,此次拆除工程,准备时间长达近半年,工作方案也比较详细。但仍然发生了令人震惊的重大事故,这说明“工作在某些环节上准备不够充分,不够细致,导致了事故的必然发生。”而在技术方面,这座高架桥,迄今已经使用了15年。整个拆除计划,是首先选择其中部分桥墩进行模拟爆破,然后再于5月20日进行整体爆破。却没有考虑到“大桥是一个整体,对其中部分桥墩爆破引起大桥整体结构和承重能力发生变化的可能性估计不够,一定程度上使事故不可避免”。

  是否继续拆,由谁来拆

  惨剧发生后,湖南省和株洲市迅速组织了数千人参加的大规模抢险、搜救和现场清理,目前工作已经暂告一段落。

  5月21日,本刊记者在现场看到,残余的红旗路高架桥绝大多数桥墩已经为20日准备实施的爆破打满了炮眼。国家安监总局有关专家认为,事故现场勘查表明,这座桥面有坡度的高架桥残体,有个别桥墩有发生倾斜的迹象,事故现场危险性很高。

  红旗路高架桥所在地及其周边地区,是株洲市繁华城区,人口密度高。根据株洲市交警支队紧急制订的交通管制措施,在红旗路高架桥事发现场路段,实行全封闭:除了施救车辆、参与救援的军警车等特种车外,其余车辆一律不得进现场。现存的高架桥下,禁止任何车辆和人员穿行。

  本刊记者从株洲市有关部门了解到,由于拆除施工现场发生了群死群伤的重大事故,这座大桥是否继续拆、由谁来拆、能否安全拆除,成了十分严峻的问题。

  株洲市一位官员说,红旗路高架桥坍塌后,原来承担这一项目的有关单位,很多已经成为被调查对象,一些单位账号被封,相关责任人员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继续由这类单位按计划实施拆除工程,已经“很不现实”,但要选择新的施工单位,目前权威事故调查部门没有明确意见。此外,一旦重新启动正规招投标程序,待确定施工单位,制定并论证拆除施工方案,组织实施拆除,至少需要50天时间。

  9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逮捕

  株洲市红旗路高架桥拆除过程中发生坍塌事故后,湖南省立即组成了“5·17”事故省市联合调查组,由湖南省政府副秘书长、省安监局局长刘尧臣担任组长。

  经联合调查组初步调查核实,株洲市建设局局长、党组书记沈平,株洲市建设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局联系该项目的分管领导曾建华,市建设局信息工程办主任、红旗路高架桥项目负责人丁威,均对红旗路高架桥拆除过程中发生的坍塌事故,在监督管理方面负有重要责任。

  5月20日,株洲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上述三人依照法定程序,免去党内外职务。目前,事故责任调查工作还在进一步深入进行中。

  与此同时,司法调查也在紧锣密鼓进行中。株洲市迅速成立了“5·17”事故刑事责任追究领导小组,并设立了专案组,立即开展对案件的调查工作,现已有9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逮捕。

  经查实,4月27日,犯罪嫌疑人程继昂经湖南南岭民爆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高育滨同意,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情况下,以挂靠湖南南岭民爆工程有限公司的方式,通过招投标程序中得红旗路高架桥爆破拆除工程项目;由南岭公司委派公司副总经理付新贵作为拆除总技术负责人,负责对20号至86号及89号至108号桥墩实施拆除爆破。高架桥其余部分,由程继昂组织程继辉、黎树林、张益兵等人进行机械拆除。整个高架桥的拆除由株洲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全程监理,由禹卓担任红旗路高架桥拆除工程总监理,邓文辉、刘忠林两人负责协助监理。在施工监理过程中,禹卓等人没有对程继昂等人有无机械拆除高架桥资质和相关安全措施予以审查。

  5月20日,经检察机关审查,依法批准对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程继昂、程继辉、周涛、高育滨、付新贵、黎树林、张益兵、禹卓、邓文辉等9人予以逮捕。

  遵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湖南省的要求,湖南各地已经或者即将展开以房屋、桥梁等建筑物和水库、堤坝等水利设施为重点的安全隐患大排查。(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明星苏晓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