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5.7”交通肇事者以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提请批捕

    新华网杭州5月15日电(记者裘立华、岳德亮、余靖静)杭州市公安局15日召开新闻发布会,称杭州市公安局已经于当天对犯罪嫌疑人胡斌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

    杭州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郑贤胜说,根据公安机关调查获取的证人证言、嫌疑人供述、视频资料和鉴定结论,在本起交通肇事案中,胡斌有严重违法超速行驶的行为。

    郑贤胜说,根据公安机关所收集的证据、查明的案件事实,以及我国刑法第133条的规定,胡斌的行为涉嫌“交通肇事罪”。公安机关于15日以胡斌涉嫌“交通肇事罪”向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最终,胡斌的行为构成何种罪名,将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确定。

    5月7日20时05分,肇事者胡斌驾驶小型轿车在途经杭州市文二西路南都德加西区路段时,撞上由南向北行走在人行横道上的谭卓,造成谭卓死亡。事故发生后,杭州市交警部门查明:肇事者胡斌在交通事故中,有超速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且在驶经人行横道时未对行人采取停车或减速让行的措施,已涉嫌“交通肇事罪”,胡斌在该起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受害方谭卓无责任。5月8日,杭州市公安局依法对胡斌执行刑事拘留。

    郑贤胜称,对城市道路发生的飙车、非法改装车上路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公安部门将始终坚持依法严管重罚,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