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广西钟山监狱服刑的百色市交通局原副局长王志恒隐瞒的犯罪事实,被检察机关在另一起案件中偶然发现,狱中的王志恒因此被原审法院加刑两年。

  2006年12月25日,百色市交通局原副局长王志恒因犯受贿罪、贪污罪,被苍梧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2年。

  2008年,田阳县检察院发现了王志恒隐瞒的另外一起受贿案线索:2002年,王志恒时任百色地区公路管理局边境公路建设办公室副主任和总监理工程师,当时田阳县公路局承建靖西边境公路中的一个标段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王志恒在机械调配和技术指导方面给予照顾。

  2002年6月25日,时任田阳县公路局局长的李子贵送了11万元给王志恒,王志恒收受后用于个人消费。

  此案随后移交给苍梧县检察院起诉。苍梧县法院经审理后以受贿罪依法判处王志恒有期徒刑10年,与前罪实行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判决后王志恒没有提出上诉,判决已经生效。(张周来、吴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