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五月十一日电 (记者 邢利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将迎来颁布二十五周年。该法相关条目涉及上级国家机关对民族自治地区经济发展的扶持。本社记者今日从相关部门了解到,中国各民族自治区特色产业发展形成规模,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基本形成了富有特色的农业和工业体系。
在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冶金、化工、装备制造、农畜产品加工和高新技术等六大产业增加值已占全区工业增加值的百分之九十以上。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械、制糖、冶金、食品、石化、有色金属、电力、建材等八大支柱产业占全区工业总量的百分之七十以上。
云南省,已打破产业结构过分倚重资源的现状,形成了多元支柱产业体系;贵州省,电力、冶金、有色金属、酿酒和烟草等四大行业对全省工业增长贡献率为百分之五十七点七,其中电力行业的贡献率达到百分之二十四点三。
西藏自治区的优势矿产业、绿色食品饮料加工业、藏医药业、民族手工业和建筑建材业等产业稳步提升;青海省盐湖化工、电力、石油天然气和有色金属等支柱产业进一步壮大;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则形成了以石油石化为主导,以纺织、钢铁、有色金属、建材、食品为支柱的特色产业集群。
此外,一批农牧业基地、能源基地、矿产基地和原材料基地正在民族地区崛起。内蒙古、贵州、宁夏、新疆的煤炭生产及煤电一体化基地、西南民族地区的大型水电基地,内蒙古、宁夏、青海、新疆及广西沿海大型石油、天然气开采加工基地等,正逐步成为中国重要的能源及化工基地,广西、贵州、云南的有色金属开采加工,内蒙古稀土开发、研究和生产,青海柴达木、新疆罗布泊的钾肥,云南、贵州的磷复肥基地等,正逐步成为中国优势矿产资源开采及加工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