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女士花30万请来策划人王女士,包装她的儿子小林(化名)成为明星,但两年后小林“星途”毫无进展,许女士将王女士告上法院讨要“包装费”。王女士在近日的庭审中称,小林已接受公司培训,并在拍了两集电视剧后消失,她将追究许女士母子的违约责任。

  原告:

  被告属于不当得利

  据许女士称,儿子小林从小就有明星梦想,2007年2月,她经人介绍认识自称开影视公司的王女士,经双方协商,许女士将30万元包装费用打到了王女士的账户上,让其负责包装小林。

  许女士称,王女士并没有其所称的影视公司,也没有对小林进行包装。她认为,王女士获取自己的钱财属于不当得利。在多次索要“包装费”未果后,许女士将王女士诉上法庭要求返还30万及利息9990元。

  被告:

  原告违约导致50万损失

  王女士在庭审中表示,她本人是作为影视策划中心(简称策划中心)的大股东和负责人的身份,代收许女士的合同款并负责对小林进行培训,完全是职务行为,不存在所谓的不当得利。

  王女士说,小林已经进行了武术、芭蕾、网球、游泳等方面的培训,并在专门院校接受了播音主持和影视表演方面的培训,同时为其建立专门工作室,聘请了专业摄影师对其进行艺术摄影。策划中心给小林量身制作了一部电视剧进行投资拍摄,但是在拍摄完成两集后,小林就失去了联系,损失50多万。王女士称,策划中心将依据合同及相关法律追究许女士和小林的违约责任。

  丰台法院将继续审理此案。(记者张太凌 通讯员乔学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