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5日电 据中央电视台消息,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公布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这一规定结合信息化迅速发展实际,增加了网络、传真等新的举报渠道。

  《规定》就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做出新规定。一是拓宽举报渠道。除坚持原有走访、书信、电话等形式,增加了网络、传真等举报渠道,并实行检察长和有关侦查部门负责人接待举报制度。

  二是实施阳光执法。各级检察机关应当将通信地址、邮政编码、举报电话号码、举报网址、举报线索处理程序、查询举报线索处理情况及结果的方式等相关事项向社会公布。对网上举报,要通过网络进行答复。对使用真实姓名或者单位名称的举报,除通讯地址不详的以外,应当将处理情况和办理结果及时答复举报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是明确了救济渠道。举报人不服不立案决定的,可以提出复议或者复查请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应当及时办理。

  《规定》进一步充实完善了举报保护内容。举报人为了自身安全,可以选择自己认为合适的地方和安全的方式向检察机关举报。

  《规定》共九章六十五条,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