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肖玉 实习生周舟)我市某职业学院的网站在“电子图书馆”里,上传武侠小说供学生学习写作,被北京一公司以侵权告上法庭。“尽管每部小说的赔偿金额不大,但因侵权作品数量多,赔偿总额也大。”最后双方调解,学校共赔了近30万元。昨日,市五中院民三庭冯海波庭长提醒说,单位在内部局域网上擅自上传他人视听资料,也属侵权!
北京某文化发展公司独享作家温瑞安创作的小说《神州奇侠系列(正传)》传播权,并可对任何侵权行为独立主张权利。
我市这家职业学院未经其许可,就将小说上传到学校网站电子图书馆的“文学书院”栏目,可从互联网上登录访问。北京公司发现后,以侵权为由向学校索赔5万余元。
被告方辩称,学校是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高职院校,办学不以盈利为目的。他们的学生在实习创办网站时,为给同学创造读书机会,而在校园网上刊载了《神州奇侠系列(正传)》,并无侵权的故意。同时,学校网站知名度较小,点击量少,并未给原告造成较大损失。但法院审理判决,这家学院赔偿经济损失 2万元。
随后,北京公司对该学院电子图书馆里的另26部小说,以同样理由分别起诉索赔。据悉,这些小说除1件系房思玉的作品《当代中国扫黑纪实》外,共余均系温瑞安的武侠小说。最后,经双方协商和解,学院共赔了北京公司近30万元。重庆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