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从2009年1月1日起对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标准进行调整,市城区从3元/平方米调整为7元/平方米,县区从2 元/平方米调整为5元/平方米,一般城镇从1 元/平方米调整为3元/平方米。
“5·12”汶川地震后,许多居民住房损毁严重,导致市场可租赁房屋减少,租赁价格迅速上涨,为及时解决最低收入保障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市规划和建设局在四县三区开展了房屋租赁价格调查,并及时请示市人民政府。
我市2007年开始启动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向3515户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了保障资金259.65万元; 2008年8082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也享受到662.52万元的保障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