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坠落
落地身亡(图片由报料人提供)

  一名外地女子在南京做生意时陷入一起债务纠纷,她作为债权人迟迟没能要到钱,便诉诸法院,法院积极审理并帮助她执行,可债务人为逃避还债而玩起失踪。她见钱难要回,昨天中午11点爬上南京雨花台区法院对面的15米高的高压电塔上,结果触电从高压电塔上坠落身亡。

   “要不到钱,我就不下去”

  “110吗?有一名女子爬上高压电塔了”,昨天中午11点,市民刘小姐紧急拨打了110。110民警闻讯后,迅速赶至现场处理,记者很快也赶到了现场。记者在现场看到,高压电塔约15米高,那名女子已经爬到了高压电塔13米处,还要继续往上爬。

  据报警人刘小姐称,昨天中午11点,她和朋友路过此处时,看到一名穿着红色衣服的中年女子正在爬高压电塔,那名女子当时爬了约三四米高,刘小姐就喊那女子赶紧下来,但对方不理,反而爬得更快了。热心的刘小姐见阻止不成,赶紧报了警。民警很快赶到现场,此时,女子已经爬到高压电塔顶端,距离地面约13米左右,还在继续爬着。“上面是高压线,会电死人的,你快下来”,民警见此情形,当即做起那名女子的思想工作,并联系消防部门前来救援。“我拿不到钱”,那女子立即予以了回话,但由于风大,声音显得十分飘渺,大家只能依稀听到这些。“我们听不清楚,你往下爬点,我们好沟通”,民警继续做工作。

  “要不到钱,我就不下去”,那女子大声回应到,同时从口袋里摸索了一会,掏出纸,高高举起胳膊要往下扔,结果胳膊触碰到高压电线,她所触的高压线处顿时冒出火星,女子身子一抖,当即从上空坠落,此时消防员刚到现场,一时来不及营救,那名女子就摔落在地,当场死亡了。

   当天刚到法院咨询过

  惨案发生后,民警立即封锁了现场,并通过那名女子扔下的一份《法院执行终结裁定书》和一份《律师委托书》核实她的身份。

  她是山东省临沭县人,姓马,今年40岁,但人死了爬高压电塔的原因无法核实。《法院执行终结裁定书》上留有雨花台区法院一名法官的电话,记者清楚这是条线索,便找到了雨花台区法院。法院执行局陶局长告诉记者,当天上午,该女子到过法院咨询了一起买卖合同的债务纠纷执行情况。

  据介绍,该女子的丈夫杨某是在南京做收废旧生意的,一直给同为外来人口的安徽来安人常某提供废旧塑料。去年9月,常某拖欠杨某2万元一直不给,杨某就全权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积极立案,并给常某发传票,但常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最后,法院做出缺席判决,判令常某在判决3日内还清欠款,后转到法院执行局执行。判决生效后,法院执行局根据杨某的律师提供的线索,多次到常某所住的暂住地执行,但常某与法官及债权人玩起了“躲猫猫”,执行局一直未能找到常某本人,同时因为常某是外地人,在南京没有任何财产线索,法院实在无法执行,才做出了执行终结裁定书。“大家都没想到她会爬高压电塔”,当天马某作为债权人的妻子,由代理律师陪同再次到法院询问执行裁定终结是不是就要不回钱了,法院执行局热情接待了他们,马某情绪相当稳定。法官告知她说,执行终结裁定不是说法院不再执行本案,只要受害人能有常某的信息,他们就会立即恢复执行工作,帮助杨某要回钱,马某听闻就和律师离开了法院,马某在法院没吵也没闹,发生此事,法官也感到十分意外。

  马某的代理律师告诉记者,马某与他出了法院,情绪相当稳定,出了法院门就各自回家了,事后公安找到他谈话,他才得知此事。

   理性维权寻求司法救助

  有关法律人士表示,债权人首先要有依法维权意识,同时也要有风险意识。所谓依法维权是要在法律的框架下维权,采取过激行为不一定能维权,还会给社会秩序造成混乱,同时也会伤及自我和他人。确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查找不到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也应该理性对待。

  申请执行人确有严重困难,还可以给予适当的司法救助,比如穷人与穷人之间的案件,实在无法补偿受害人的损失,法院人性化处理,可以利用执行救助基金给予受害人一定的帮助,虽然救助基金帮助不能完全弥补受害人的损失,但也能解决一些燃眉之急。(曹卢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