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江县阿杜火锅店女工到宰牛场去拿毛肚时,帮忙锯牛腿,没想到身边一头千斤大牛被屠宰场面吓倒在地,砸住她的右小腿,造成粉碎性骨折,鉴定为十级伤残,并被认定为工伤。为了索赔,女工何小丽将宰牛场告上法庭。昨日,她收到了二审判决书,她表示还将和家人商量再决定是否上诉。

  何小丽是綦江县阿杜火锅店的员工。2007年6月18日下午,她跟到江津广兴屠宰场去买牛毛肚,并进入屠宰场帮忙锯牛腿。这时,旁边的一头近千斤的大活牛,被这血淋淋的场面吓着了。牛挣扎几下,就倒下了,牛背压在何小丽的右小腿上。她被送进医院治疗,被诊断为:右胫排骨下端开放、粉碎性骨折。在医院躺了1个多月,她才出院。何小丽告诉记者,她的踝关节现在还常常痛,后脚跟无法落地,整个右脚都肌肉萎缩,无法正常走路。

  经重庆市司法鉴定所鉴定,何小丽被定为十级伤。2007年10月,她被綦江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经何小丽计算,宰牛场事故给她带来了6.5万元的经济损失,于是她如数向宰牛场索赔。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2008年6月30日,她向江津区法院起诉。

  屠宰场的老板江先生承认说,牛是因为目睹杀牛惨状被吓倒了,没有预见性,所以他不存在管理不善的过错。何小丽擅自进入屠宰场参与锯牛腿,她自己有重大过错。此外,她已经被认定为工伤,享受了工伤待遇,不应该还向他索赔。

  江津区法院认为,屠宰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何小丽的工作是去取毛肚而非锯牛腿,她应当预见进入屠宰场的危险性,但她还是擅自进入,其自身也有重大过失。去年9月,该法院判决屠宰场赔偿何小丽2.68万余元。何小丽不服,向市五中院提起上诉。市五中院审理后认为,何小丽擅自进入屠宰区域,自身也有重大过失。由于没有证据证明她已经获得工伤待遇,市五中院终审判决屠宰场支付给她3.7万元。(莫雪庆 田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