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建立以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以合法固定住所或稳定生活来源为基本落户条件的城乡统一户籍管理制度,统一城乡户口,逐步消除身份差别,平等城乡居民权利,健全完善城乡一体的一元化户籍管理制度,消除农民向城镇转移的体制性障碍,引导农民向城市城镇集中,不断提高我市城镇化水平。
解读人:余建(市公安局局长)

    解读时间:4月7日

本网记者   肖志元

    《中共广元市委关于坚持改革创新  统筹城乡发展  强力推动农业和农村工作上新台阶的决定》中提出: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推动农民有序转变为城镇居民。

    解读:户籍政策构筑了“农业户口”与“城市户口”在实际利益上的不平等。两种户口成为差别化分配各种利益的最直接标签。经济要腾飞,必须有新一轮的城市化,扫除城市化的户籍阻碍势在必行。

    户籍改革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广元、实现新的跨越”主题和目标,以突破城乡二元结构为着力点。按照推进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性质的划分,建立以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以合法固定住所或稳定生活来源为基本落户条件的城乡统一户籍管理制度,统一城乡户口,平等城乡居民权利,健全完善城乡一体的一元化户籍管理制度,消除农民向城镇转移的体制性障碍,引导农民向城市城镇集中,不断提高我市城镇化水平。

    户籍改革的目的

    通过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打破城乡户籍制度壁垒,放宽城镇户口迁移限制,促进人口合理有序流动,优化配置人力资源,加快城市化进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协调发展,创新人口管理手段,实现人口信息网络化管理和人口信息资源共享,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户籍改革的措施

    进一步放宽城市城镇入户条件。凡在城市、城镇有固定住所(含购房、自建房、受赠、继承等方式取得合法产权房屋及租赁房屋),有稳定的生活来源(含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人员和务工、经商人员)的,其本人、家庭成员以及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均可在城市、城镇落户。

    放宽引进人才户口迁移政策。凡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初级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工职业资格的,以及各级政府、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引进的各类人才,均可在本人工作地办理落户手续。

    放宽对亲属投靠入户的限制。属夫妻投靠的,不受婚龄、年龄限制;属父母投靠子女的,不受身边有无子女限制,属子女投靠父母的,不受年龄限制均可落户。

    放宽集体户口设立条件。国有、集体、民营、外来企业,只要有合法固定的厂址和职工宿舍,均可设立集体户口。

    取消户口迁移审批制度。完善人口基本信息计算机管理系统,实行户口迁移查询、变动登记网上办理。凡符合户口迁移条件的公民,取消审批程序,可到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或公安办证大厅直接办理落户手续。

    放宽灾区向外迁移条件。重灾区无房可住和无地可种的受灾人员投靠直系亲属(含父母、夫妻、子女投靠)的,经迁入地直系亲属所在社、村、乡(镇)同意后,按迁入地户口登记原则入户;由政府统一异地安置的人员,应将户口迁入安置地入户;城市(城镇)居民因房屋无法居住,允许将户口迁入城镇直系亲属所在地投靠入户。

    严格控制向灾区迁移户口。除婚迁、大中专学生就业等特殊情况外,严格控制非特殊人员向灾区迁移户口。

    取消婚嫁落户限制。农村地区之间因通婚引起的婚出、婚入,应一律准予落户,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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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户籍的历史由来

    户籍即登记居民户口的册籍,现通称户口簿,是人口普查的重要工具。它是历代政府加强人口管理、统计人口数字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我国有关户籍的正式记载最早见于秦献公十年(公元前375年),迄今已有两千多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49年成立后,印发使用新户口簿。新户口簿作为各户人口的身份和居住地的法定凭证发到各户。1984年,以户籍为基础制发了“居民身份证”,这个可随身携带、可在全国使用的证明个人身份的法定证件,才成为真正的——居民户口证。